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联合《转发<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创先发〔2010〕7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0〕11号)精神,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广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巩固和拓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大发展大提高,更好地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科学发展上水平,现结合非有公制经济的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要求,紧密联系我省非公经济实际,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实践特色,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践中建功立业。
二、目标要求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是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深刻认识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提出的“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按照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以“推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企业实现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争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南粤先锋”实践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四看四比”活动(党组织看工作规范、看团队精神、看工作业绩、看职业形象,党员比态度、比业务、比作风、比实绩)。坚持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实际出发,以切实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为根本,努力达到“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企业有发展、职工得实惠”的具体要求。
创建先进党组织要努力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党组织领导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运转规范,政治核心作用得到充分体现;党组织负责人有较高的政治素养、思想觉悟、群众威信和业务能力,发挥作用明显。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主动亮明身份,积极参与党组织开展的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党员素质高、能力强,多数处于生产经营、技术和管理骨干岗位;党员数量相对稳定,有适量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无违法违纪现象。三是工作机制好。党组织各项管理和工作制度健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富有实效。民主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规范,不断深化和扩大党内民主,实行党务公开。有党建阵地,工作和活动经费有保障,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活动。切实担负起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政治责任。落实和执行联合推优机制有成效。四是发展业绩好。通过党组织的大力推动,所在单位年度主要经济或业务增长指标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名列前茅;员工收入随整体效益提高协调增长,养老、医疗、工伤事故保险等社会保障政策落实较好;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法违纪案件。五是群众反映好。党组织能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纠纷,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发展和员工群众排忧解难,内外关系和谐;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引导所在单位组织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活动。
争当优秀党员要努力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宣传富民政策,争做创业发展先锋。响应党和政府号召,投身创业发展一线,为发展经济、加速崛起建功立业。二是带头学习业务知识,争做爱岗敬业先锋。积极探索促进生产经营、服务科学发展的方法和途径,刻苦钻研生产技术和业务知识,争做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脚踏实地,勤恳敬业,乐于奉献,在完成生产经营任务中发挥骨干作用,在面对急难险重任务时冲在前面。三是带头诚信为人,争做诚信经营先锋。加强党性修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依法诚信经营,按章纳税,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四是带头尊纪守法,争做促进和谐先锋。密切联系职工群众,主动关心职工群众、服务职工群众,自觉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主动排查并化解矛盾纠纷。在重大突发事件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捍卫国家和人民利益。五是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争做奉献爱心先锋。支持参与企业公益事业,带头参加社会志愿活动,积极帮助困难群众。要通过开展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承诺制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展示良好形象。
三、主要步骤
我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从2010年5月开始,到2012年“七一”前后,着重围绕迎接建党90周年、迎接党的十八大两个重大节点展开。
从2010年5月开始至7月中旬,主要是深入开展调查摸底,了解党组织和党员的基本情况,成立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做好思想发动。
从2010年7月开始至2011年7月,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主要是系统学习中央和省委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着力引导基层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掀起创先争优活动高潮。以推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企业实现科学发展”为主题,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争当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南粤先锋”主题实践活动;以促进“两个健康”为抓手,开展“回报社会感恩行动”、“光彩事业老区行”和争当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活动。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之际,将在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同时,积极参加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和全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组织的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表彰活动。
从2011年7月开始至2012年6月,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的十八大献礼。以围绕奋力推进“两个加快”为主题,开展“比发展、比贡献”活动,举办论坛、组织座谈、举行联谊和考察等活动,培养造就一批“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积极参加社会公益事业、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型企业。2012年“七一”前,参加省委组织的2010至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表彰活动。力争在2012年全国创先争优活动专项表彰中涌现一批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
2012年7月,主要是总结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推广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典型经验,建立健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长效机制。
四、工作重点
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以“公开承诺、领导点评、群众评议、评选表彰”等方式扎实推进。在实际工作中,要着力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推进调查摸底工作,扩大“两个覆盖”。以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加强薄弱点,下大力气从最基础的工作抓起,大力推进“基本队伍建设、基本阵地建设、基本制度建设、基本载体建设、基本保障建设”的“五个基本建设”,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建设的规范化水平。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凡有3名以上党员的,都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的原则,采取联合组建的方式建立党组织,也可依托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行业商会(协会)或产业链龙头企业等建立党组织;对没有党员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要加大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力度,同时抓紧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积极为组建党组织创造条件。要选好配强企业党组织负责人,优化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不断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方法。
(二)坚持因企制宜,分类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数量庞大,类型复杂,生产经营状况差异很大,党建工作基础参差不齐。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区别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实施分类指导、具体指导。一是根据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不同情况,制定具体可行的创先争优实施方案。二是根据企业经营的不同状况,明确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着力点。三是根据企业有无党组织的不同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有党组织的,要积极发挥作用,认真组织实施;无党组织的,要支持党员积极参加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党组织的创先争优活动。四是根据企业主要出资人是不是党员的不同情况,提出具体要求。主要出资人是党员的,要积极组织并带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开展活动提供良好条件;主要出资人不是党员的,党组织要争取其支持,特别是要引导、动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常委和获得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的主要出资人积极支持创先争优活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与推进企业科学发展结合起来,推进企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要与企业的文化建设结合起来,引导企业构建符合企业实际的健康有益、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用先进的文化理念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要与积极参与回报社会感恩行动、光彩事业、社会公益事业紧密结合起来,增强企业责任意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要与党员队伍的教育培训结合起来,提高党组织书记的党务工作水平和党员的综合素质。
(三)精心设计载体,搭建发挥作用平台。要充分尊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主体地位、首创精神,按照简明易懂、管用好做的原则,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可行的活动载体,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企业,具体做法可以丰富多彩。要使非公有制经济党组织达到“四有”要求,即:“有人员管事、有活动阵地、有经费办事、有章程理事”。突出“五个一”标志,即:一间党员活动室、一个党员公示栏、一块党组织标识牌、一面党旗、一套党建工作制度。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党员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的定期讲评制度,讲评以专题组织生活会的形式进行,邀请职工代表参加。
(四)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整体素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处于经济建设第一线,担负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依法经营,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要围绕如何当好党支部书记、怎样开展活动、党组织和党员如何发挥作用等课题拟定培训内容。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式,不断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班子和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党组织书记的党务工作水平和党员的岗位技能。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中加强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党的理论方针政策的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基层党员的理论政策水平。创新培训内容和方式,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其党组织中广泛开展学习观摩、经验交流、技能竞赛等活动,以提高素质为重点,推进基层党组织工作的创新,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
(五)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要重视舆论引导,注意发现典型、培植典型、宣传典型,用典型引路,有力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要充分运用简报和报刊、广播电视以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方式,宣传先进、宣传优秀,大力宣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推广地方党委加强领导、指导小组指导有力、主要出资人积极支持、企业党组织精心组织、党员职工踊跃参与,以及促进企业科学发展和加强党建工作等各类典型,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要及时发现、大力宣传推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表彰奖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突出贡献。通过宣传,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形成学习先进、崇尚先进、争当先锋的良好风气,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五、组织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要广泛动员部署,精心制定方案,明确领导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督促检查,切实把创先争优活动抓实抓好。
(一)落实工作责任。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关系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确定,各级党委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创先争优活动。我省根据中央和省委的文件精神,参照中央的做法,成立了由省委统战部牵头,省工商局、省工商联参加的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统战部。为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推进,各市县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指导机构,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各级指导小组要注意处理好领导与指导的关系,积极推动地方党委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加强与地方党委和上级指导机构的沟通,充分发挥本地指导机构、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作用,使指导任务和要求通过地方党委领导来实现,切实增强指导工作的有效性。
(二)加强协调配合。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工作,是中央和省委交办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各级党委统战部、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工商联党组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工作委员会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发挥各自作用,把做好日常业务工作和指导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各级统战部、工商联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利用创先争优活动推动企业科学发展,同时注意发现和培养一批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企业登记、年检,继续做好党建工作基础数据的调查统计,进一步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各级个体私营企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组织建立在协会的个体私营企业党组织和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中的党员积极参加创先争优活动。
(三)加强检查指导。各地指导小组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深入基层,加大调查研究工作力度,了解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加强与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联系互动,对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适时进行指导和点评,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活动中出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细化阶段性目标和推进措施,采取召开工作汇报会、座谈会和后进推进会、经常性督查、巡回检查和随机抽样检查等方式,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认真解决问题,确保创先争优活动真正取得实效。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制定的本地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和活动情况,要及时报送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
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
2010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