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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决定改革出口退税机制 深化外贸体制改革
2003-10-15 9:39:12 中新网
    国务院决定,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回答结合这次改革如何进一步深化外贸体制改革的问题时表示,下一步,中国政府将从五个方面深化外贸体制改革。

    这五方面包括:(一)建立便利、公平的外贸运行机制。进一步形成便利、公平的运行环境,降低市场主体的各种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充分调动各类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积极性。

    (二)建立积极、稳定的外贸促进机制。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以财政资金为保障,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体现稳定性和公共性的新型外贸促进机制。

    (三)建立快速、高效的外贸监控和反应机制。积极做好加入WTO后的应对工作,建立和完善快速、有效的监控和保护机制,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安全。

    (四)建立规范、透明的外贸管理机制。加强外贸管理立法工作,改善管理办法,简化行政审批,进一步增强管理的透明度,提高外贸管理的市场化程度。

    (五)建立机制完善、协调有效的外贸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改革进出口商会制度,鼓励发展各类外贸咨询和法律服务机构,真正发挥中介组织在外贸发展中的协调促进作用。

    有关负责人解释称,外贸体制改革始终是外经贸工作的重要任务。20世纪90年代以来,按照“以改革促开放促发展”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快了外贸体制改革的步伐,初步建立了适应国民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要求的外贸体制。商务部组建后,按照“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正继续积极推动外贸体制改革。

    这次出口退税机制的改革,为深化外贸体制改革创造了条件。历史欠退税问题的解决,有助于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的矛盾,为企业加快发展创造条件;新的退税机制保证“新账不欠”,将提高生产企业通过代理制扩大出口的积极性,有助于推动中国外贸代理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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