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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病人道德公约》(民盟)
2003-6-10 11:01:57 -

    理由

    根据“依法治国”的原则,要依法治医,必须把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摆在同等地位上,即医疗机构要依法治医和以德治医、医务人员要依法行医和以德行医、广大患者也要做到依法求医和以德求医。据中国医师协会的统计,近年来医务人员遭遇各种伤害的事件越来越多,且呈逐年增加的趋势。一些患者动辄以不满意医院的服务为借口,对医务人员轻则辱骂,重则殴打,已严重危害了医务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医院的正常运转秩序。但从目前的情形来看,在当前的医患伦理关系上,比较重视医德医风建设,而对患者就医道德的引导,却相对较为忽视;在医患法律关系上,比较重视医务人员的法律义务,而对医务人员的执业权利,也相对忽视。

    民盟广东省直属法律支部于2002年的广东省卫生厅职业道德建设“春风行动”动员大会上首次提出了患德患风概念,并倡议制定《病人道德公约》,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反响,并得到广东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广东省卫生厅及中国道德建设研究会、广东伦理学会的支持和关注。《人民日报》、《南方日报》、《新快报》、《南方都市报》、《信息时报》、《健康报》、广东电视台、广东电台等媒介先后作过报道。

    办法

    由主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部门牵头,制定《病人道德公约》,在社会上广泛倡导患德患风观念。提倡不仅要讲求医德医风,而且要讲求良好的患德患风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即依法求医和以德求医的观念。拟制定的《病人道德公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遵章守纪,遵守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2.尊重医务人员法定的执业权。

    3.尊重医务人员人格尊严。

    4.严格执行医嘱。

    5.诚实陈述病情。

    6.团结患友,搞好患际关系。

    7.文明求医,不送红包。

    8.以法律允许的方式依法维护病人权利,解决医患冲突。

    9.树立健康生活观念,改变消极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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