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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2003-6-10 11:25:18 -

    广东省华侨农场大部分是在20世纪50年代和60年代,为适应当时国际政治斗争的需要,接受来自24个国家的归难侨胞而建立的。由于当时安置时间紧,批量大,选址和布局不太合理,大多数华侨农场所处的自然地理、生态环境较差,发展起来比较困难。到目前为止,我省共有华侨农场23个,分布在全省14 个地级以上的市,共有土地总面积170万亩,总人口28.5万多人,占全国华侨农场总人口的49%,其中归难侨8.5万人,占全国华侨农场归难侨人口的40%。

    华侨农场建场以来,他们披荆斩棘,开垦和改造一片农地,建起一批工厂企业,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在计划经济年代,农场职工生活虽然艰苦,但比周边农村农民生活水平高。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华侨农场象国营工矿企业一样,不断暴露其弊端,生产下滑,生活水平下降,已成为我省一个弱势群体和沉重的包袱。

    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一向十分重视和关心华侨农场工作。1988年 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华侨农场领导体制改革的通》,将全省华侨农场下放各所在市管理。随后,又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理顺华侨农场管理体制,据2000年 统计,已有9个场设立镇级制,13个场设为华侨管理(经济)区,1个设立街道办事处,使华侨农场逐步融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省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地 方政府,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九五”期间,由省财政一次性安排4000万元,有力推动了贫困华侨农场职工养老保险纳入地方统筹,预算内安排2200万元扶持贫困华侨农场基础设施建设,拨出专项资金支持农场生产发展等,使华侨农场经济加快发展,群众生活水平得到逐步提高。

    由于种种原因,我省华侨农场发展还很不平衡,大部分华侨农场长期亏损,负债沉重;华侨农场社会性、政策性的包袱仍未解决;部分农场职工养老保险还未纳入地方统筹,已纳入的参保标准较低,相当部分归难侨的生活仍然比较困难;农场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缓慢,发展资金严重紧缺等。

    为解决当前华侨农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华侨农场的改革和发展,去年九月份,省政府颁发了《关于加快华侨农场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粤府62号文),对此,我们表示完全赞同。可以预见,随着粤府62号文的贯彻落实,最终将全面解决华侨农场存在的相关问题,给华侨农场和广大归难侨和职工带来福音。

    要贯彻落实粤府62号文,并将其落到实处,其中有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有关部门和领导应该引起重视。

    1、要将解决华侨农场问题提高到政治问题高度

    华侨农场是集中安置归难侨的基地,建设好华侨农场,保证归难侨的稳定,关系到我省的总体发展,关系到我国对外政治影响以及国外形象,也关系到国际政治斗争的大局。西方敌对势力一直试图利用人权问题对我国施加压力。妥善安置归难侨,充分体现我国的人道主义,人权自由,民主和文明,为我国在国际政治斗争中取得主动权。同时,我省处于全国改革开放前沿,也是著名的侨乡和侨务工作大省,广东华侨农场工作的好与坏,归难侨生活能否稳定并是否得到较大的改善,既关系到我省的对外形象的好坏,也密切关系到我国侨务工作的大局。因此,要从大局出发,提高思想认识,从政治高度上来重视并解决。

    2、关于场改镇(区)问题

    在深化华侨农场改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管理机制过程中,通过场改镇(区),摘掉华侨农场的牌子,是农场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赞成粤府62号文中对华侨农场成熟一个改制一个的做法。我们认为,华侨农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应采取与之相适应的特殊政策。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期限,到最后成熟阶段再改制,这样既不碍华侨农场改革方针的全面落实,又有利于农场的更快发展。根据我们的调查,有些华侨农场也是有此看法,一些目前经济环境稍好,发展前景明朗的华侨农场,建镇后经济正处于良好的发展势头,他们担心并镇后刚刚复苏的经济又受到一次体制变动带来的影响;一些管理区建制的农场认为只要进一步理顺财政转移支付,农场可稳定持续发展,让其稳定一段时间,可避免又一次改制带来的冲击。他们希望省政府能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个缓冲期(两年或三年),在经济实力具备一定规模后再执行改制政策。

    3、关于华侨农场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问题

    粤府62号文中提出对华侨农场职工养老保险纳入地方统筹的一次性补缴统筹金,可由省和所在市两级分担,省财政负责60%,市财政负责40%;从2006年开始由社保统筹基金解决。省每年在养老保险调济金中适当增大对华侨农场的调济额度。我们认为,我省各地区发展不平衡,而华侨农场所在市也贫富不一 ,若一刀切实行“六四”分担,对某些贫困地区,如梅州、清远等会导致经济压力。所以,我们建议在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将分配承担比例作灵活调整,对贫困地区,省财政承担部分比例稍增大;而对较富裕地区,省财政承担部分比例稍减,市财政承担比例略增加;补偿统筹金向贫困山区农场倾斜。

    4、关于农场职工融入社会问题

    我们同意粤府62号文中提出场改镇(区),摘掉农场牌子,彻底理顺管理体制的做法。但是,对于场改镇后,农场职工身份置换,如何真正融入社会,粤府62号文中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措施不到位。在实施过程中,群众顾虑重重,若处理不当会影响社会安定。某些地方在摸索过程中提出了买断工龄或分保命田的做法。我们认为,对农场职工买断工龄的做法,必须慎之又慎。云南、珠海等地的华侨农场采取买断职工工龄方式后引发上访的后续问题的事例,应引以为鉴。我会建议采用分“保命田”给职工,将其彻底转为农民的做法,并以此为依据真正融入社会。对土地连片规划经营的,可采用“概念田”分给职工,土地入股发展“三高”农业产业化经营。

    5、关于农场领导班子问题

    华侨农场改制后,抛开了沉重包袱,迎来了新的春天。但华侨农场的发展,是深化改革的最终目的和关键。长期以来,大部分农场的领导班子习惯国营计划经济的观念和套路,从干部到群众“等靠要”思想根深蒂固,很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入世后农业发展的要求。所以,配备好农场的领导班子成为解决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首要工作,一定要选派素质好,有开拓精神,有发展战略思维的年轻优秀干部到华侨农场担任领导职务,调整充实农场领导班子。

    五十年来,华侨农场担负着光荣的使命,为国家和社会作出巨大贡献,今天华侨农场的落后需要全社会都来关心这一弱势群体的存在,关注她的发展。             (中国致公党广东省委员会 2002年1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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