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省高校教学科研工作及科技体制情况
高校应建成教学、科研两个中心是改革之后在80年代提出的,随着改革的深人,虽然教学、科研两个中心的地位确定了,一些学校在教育和科技相结合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实践,取得了经验和成绩,但体制上还没有完全转变过来。据悉,近三年来,我省高校每年自然科学课题立项在6000个左右,获得科技成果200多项,但能转让成商品的不足5%; 我省高校专利申请数和授权数不到全国高校的4%,全省的1%,这是现行高校科技体制滞后的原因,现在高校科技管理体制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1、高校的科技机构按学科、专业设置,多数沿用系、所(室)合一的形式。这种系、所(室)合一,按学科设置的科研机构容易使教学与科研发生矛盾。也不利于发挥综合技术优势,更不能以市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是造成高校科技与经济脱节的体制障碍。
2、封闭的办学体制造成了封闭的科研制度。实验室、研究机构封闭,自成体系,缺乏开放交流,设备利用率低;研究机构按学科设置,不按社会需要设置,与地方、企业合办的产、学、研联合研究开发机构甚少;研究人员缺乏面向社会企业技术难点进行选题、为企业解决难题的动力和能力;科技选题、立项不根据市场需求,科研成果未能专利、专化推广。
3、高校的科研管理体制仍沿用计划经济下的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体制。科研项目不搞成本核算,科研机构缺乏评估考核;缺少以培育经营知识资产为手段的市场服务意识和相应的服务体制;缺少使研究人员主动面向社会,面向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的激励政策。
二、几点建议
1、针对我省高校实际,按市场需要配置学校各种资源要素,实行优化组合和科研结构调整。选准方向,集中优势条件,通过优化结合,通过与国家、地方、企业、研究院所共建等方式,有步骤地办好一些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形式的实验室或研究中心。
2、各高校各自确定学校建设和发展的目标,制定科技发展和学科建设规划,各校要结合人事制度改革,采用固定编制和流动编制相结合的办法,建立科研部门聘任制和科技人才流动的机制,试行课题项目负责人责任制,赋予项目课题负责人具有人事权、财权、分配权和知识产权等,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项目课题负责人实施细则》。
3、高校不同类型的科技机构采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和分配制度。对不同的科技活动建立不同的机制和管理模式,在所有制形式上实行基本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以公有制为主。应用开发研究机构采用混合经济所有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实行按绩效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多种分配制度。
4、科研管理体制要以管理为主、服务为主,政企职制开。科技管理部门必须使培育、经营、服务行为脱离行政管理模式,逐步成为技术经营实体,为学校的科技成果面向市场,提供从选题立项、技术、合同签订、专利申请、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到经济、政策、金融、法律、信息咨询和市场开拓等全面性服务。
5、建立高校的孵化功能,坚持科研与人才培养相结合,为社会输出新型人才和成熟的高科技力量。为了加强应用科技的研究与开发,学校可借助自身技术、人才优势,通过地方政府和企业应用部门共建有特色的高新科技孵化基地。
通过产学研合作途径,加强中试环节,形成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的渠道。建议省科委和省高教厅联合成立几个中试基地,组织各高校的力量对有经济效益的项目进行中试,成熟后向社会、企业推广,并收取经费。所收经费部分奖励科研人员,部分留作开发新的项目,以便有利于改进各高校自行中试的资金、人才、物力的不足。
6、高校的科技企业必须走集团化、产业化道路。高校的科技产业是利用自身技术优势,为促进科技与经济一体化,为增加高校经费的来源进行的有益实践。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将技术转让或技术人股;二是以自身为主办科技产业。办好科技产业也是高校科技体制改革的组成部分。学校要明确科技企业与学校的产权关系,按现代企业制度组织运行,走集团化、产业化道路。
7、依法保障和促进科技进步,在科技领域实行法治,就必须有健全完备的、适应科技进步需求的法律制度。高校科技是推进科技进步的重要力量,随着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深人,对高校科技体制的改革、健全和完善,科技立法方面也应以明确的针对性和具体的可操作性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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