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如何为发展民营经济服务?日前,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伟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全区检察机关将竭力为民营企业营造“干事创业”的法治环境,对侵害民营企业家合法财产和权益的犯罪活动,要坚决打击,决不姑息。
周检察长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检察机关要坚定不移地为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要始终把保障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顺德民营经济是全区经济总量的“半壁江山”,因此,抓好民营经济的发展,就是抓住发展这个硬道理,就是抓住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检察机关必须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与时俱进,发挥职能,努力保护和促进民营经济的大发展。
在谈到如何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时,周伟泉认为,社会治安秩序的状况直接影响着投资环境。检察机关要坚持“严打”的方针,进一步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破坏市场经济的犯罪;要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尤其是对侵害民营企业合法财产和权益的犯罪活动,该逮捕的坚决批捕,该起诉的坚决起诉,竭力为企业家提供“干事创业”的法治环境。
周伟泉强调,保护民营企业,要实实在在,尤其是要做到“两个注意”:在查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中,注意查处公职人员向民营企业索贿、滥用职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在办案中,要注意法制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保护合法企业、合法经营、合法权益。同时,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要具体做到“五个不准”,即:不准随意抓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技术业务骨干;不准随意冻结、查封企业的账册;不准堵塞企业的销售流通渠道;不准发表损害企业声誉的负面报道;不准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