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广东省委会最近建议,促进广东民办高等教育发展。建议提出,广东省民办高等教育已经成为我省高等教育事业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培养适应社会多元化需求的人才和促进教育改革深化,改变政府包揽高等教育的传统格局,起到了积极作用。目前,我省现有的民办普通高校9所,依托公立大学举办的“二级学院”14所,专修(进修)学院56所。还有自考辅导学院、培训学院、网络学院以及挂靠外省高校招生的办学机构158所,数量均居全国首位。2002年,广东省民办高校招生数2.4万人(大专以上,不计非学历教育和网络教育),占全省高考招生的14%。尽管广东民办高等教育存在着种种困难和突出问题,但对它未来的发展还是充满信心的,广东民办高等教育还应从以下几方面规范和发展: 一、完善政策法规。1997年3月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的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形势。要制定给投资者适当回报的政策以鼓励民间和社会资金流向民办高等教育事业。应准许民办高等教育作为产业运作,彻底为其松绑,使民办高等教育成为广东省第三产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努力营造有利于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构建董事会制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管理体制。对民办普通高校在审批上应适当放宽尺度,并给予较宽松的招生政策。将学历文凭考试统一纳入省招生计划,考试命题难度适当降低。应鼓励办得好的民办专修学院经评估认证后申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对这类学校的审批应优先。
三、政府应对民办高校进行监督和规范。一是应对民办高校的收费进行规范和引导,收费项目要经过物价局审批。二是要对招生进行规范。三是政府应对民办高校的办学水平进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提出警告或取消办学资格,保护受教育者的利益,保证整体教育质量。
四、给民办高校教师公平待遇,以稳定师资队伍。民办高校教师队伍的质量是影响民办高校生命力的一个关键因素,应承认民办高校教师在民办高校工作期间的教龄,可占一定编制,有参加职称评审、评比先进和特级教师的权利且评选条件与公办教师相同。率先在民办高等教育中建立教师流动机制,增加民办教师这一职业的吸收力。
五、在管理上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应充分发挥民办成人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使其在维护民办高校合法权益,促进民办高校理论研究、信息交流、强化宣传、调解民办学校的社会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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