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全国55个少数民族,人口1亿多,占全国人口的8%以上。我国有2.2万公里陆地边境线,民族自治地方占1.9万公里。全国所有县(市区)都有两个以上民族共居。约大多数少数民族群众和相当一部分少数民族代表人物生活和工作在基层。做好基层民族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加疆的巩固、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全局,是基层统战工作的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
第一节 基层民族工作的重要意义
基层民族工作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基础。做好基层民族工作,对于我国的改革、发展、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做好基层民族工作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
毛泽东同志指出,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这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胜利的基本保证。民族团结是国家凝聚力的重要体现,是国家稳定的基本前提,也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政策。半个世纪以来,紧紧围绕加强民族团结制定了许多方针政策,坚持在全社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了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三个离不开”思想。但也要看到,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影响民族团结的各种因素。这就需要做好基层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使各民族群众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二、做好基层民族工作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长期以来民族关系中的不安定因素,往往出现在基层。如因人员流动和经济利益引发的纠纷,因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伤害民族感情而引发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和纠纷往往给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民族之间交往增多,少数民族散杂居更加普遍。这就要求我们在基层民族工作中,运用团结、教育和疏导的办法,正确处理各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人民内部矛盾,及时解决出现的利益纠纷,防止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的事件发生。教育各民族群众高举团结和法律的旗帜,自觉维护社会稳定。散杂居地区更需要加强基层民族工作,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把一些影响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做好基层民族工作有利于促进我国经济全面发展
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在全国经济发展中占有重要地位。江泽民同志指出:“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就不能说实现了全国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做好基层民族工作,有利于各民族群众团结一致,共同致力于经济发展;有利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增强他们发展的实力;有利于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充分发挥他们的资源优势,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四、做好基层民族工作有利于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发展的阶段。努力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繁荣,是民族工作的基本纲领。各民族共同繁荣,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由于历史和自然的原因,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等方面不够发达,地区之间、民族之间发展也不平衡。要通过做好基层民族工作,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进一步弘扬少数民族优秀文化,把党和政府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政策落到实处,把共同繁荣的目标逐步变为现实。
第二节 基层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
民族问题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问题的一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民族问题解决得是好的,民族政策是正确的。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特别是西方敌对势力把民族问题作为突破口,对我国实行“西化”、“分化”的政治图谋,使我国的民族工作面临更加错综复杂的形势。与此相适应,基层民族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一、复杂多变的国际民族问题对基层民族工作影响增大
世界上分布着众多民族,不仅一个国家里有多种民族存在,而且任往一个民族分布在几个国家,形成跨国民族。民族问题具有显著的国际性,即国内民族问题往往超出一国的范围,对国际关系产生影响,反之国际上的民族问题也将对国内产生影响。冷战结束后,西方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问题,打着“民主”和“人权”的旗号,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他们还企图把西藏问题“国际化”,以及利用“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煽动民族分裂。复杂多变的国际民族问题必然对我国基层民族工作产生影响:一是国际上某些政治势力支持的逃亡国外的分裂分子煽动国内分裂主义势力,企图形成国际国内遥相呼应之势;二是国内民族分裂主义势力为了达到分裂目的,与国外敌对势力勾结,极力推动尽族、宗教问题国际化;三是在国际大气候背景下,民族分裂主义势力企图利用或激化民族内部矛盾,以达到制造事端、扩大影响、实现分裂的目的。面对如此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我国基层民族工在加强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任务更加繁重。只有将民族工作基础夯实,才能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民族问题的消极影响。
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给基层民族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一是对能否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带来挑战。由于自然、历史和社会原因,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基础薄弱,社会发展相对落后,不但与发达地区存在差距,而且这种差距在一定时期还可能拉大。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经济全球化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冲击不可避免,对此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二是对基层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能带来挑战。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意味着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也同样要融人国际社会,参与市场竞争。为了适应这一形势,包括民族工作部门在内的政府各有关部门进行职能转变,是当前的重要工作任务。三是对基层民族工作干部带来挑战。基层民族工作干部要做好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民族工作,必须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努力成为懂经济、会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三、西部大开发战略给基层民族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
江泽民同志指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是我国本世纪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也是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历史机遇。西部大开发给基层民族工作带来的新机遇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民族工作到高度重视。我们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民族工作,党的三代领导集体对此都有重要论述。江泽民同志在郑重宣布党中央决定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同时,专门对做好民族工作做出重要指示。这充分表明民族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性。二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本质要求在民族工作上的体现,也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出发点和归宿。可以预见,立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必将使民族工作有一个大的发展。三是为民族地区扩大开放,继续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提供了有利条件,为做好民族工作,培养少数民族人才提供了机遇。
第三节 基层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
在长期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中,我们党创造性地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了系统完善的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改革开放以来,以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第三代领导集体,对党的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又有了新的重大发展。做好基层民族工作,最根本的就是要掌握好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特别是新时期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
一、新时期党的民族政策的基本内容
民族政策是指国家和政党为调控民族关系、处理民族问题而采取的相关措施、规定的总和。从内容来看,有政策原则和政策措施之分,民族政策原则一般是指在民族工作的全局中必须遵循的大政方针,如我国实行的民族平等团结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等;具体的民族政策措施,通常是对涉及民族问题的某一方面而做出的具体规定,如我国对民族自治地区实行一些有别于一般省市的财经政策,对少数民族公民在生育、升学、就业和干部选用等方面的具体规定等等。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实际上是有关少数民族的政策。在几十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观察和处理民族问题,形成了一系列基本观点和政策,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结合新的实践,又有了新的完善和发展。这些基本观点和政策主要是:(1)民族的产生、发展和消亡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阶段,各民族间的共同因素在不断增多,民族特点、民族差异将长期存在。(2)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我国现阶段的民族问题只有.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中才能逐步解决。(3)国家统一是各族人民的最高利益,各族人民都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5)各族人民要互相尊重,和睦相处,不断巩固各民族的大团结。(6)各民族要加强互助合作,努力实现共同进步和繁荣。(7)发展经济、改善生活是我国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解决其他各种问题的基础。(8)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重大贡献,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9)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努力造就一支宏大的德才兼备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1.0)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在一些地方往往交织在一起,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要注意贯彻党的宗教政策。
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
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既是基层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也是做好基层民族工作的根本保证。
1.坚持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平等的基本内容为:一是各民族无论大小,先进或落后,在权利和地位上一律平等;二是各民族在一切权利上完全平等,即各民族不仅在法律上、国冢政策和政治生活领域,而且在经济、文化、教育、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一切社会生活领域也要完全平等;三是帮助一切民族实现平等权利,对弱小民族的利益和平等权利给予特殊照顾,即不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上的民族平等,还要尽最大努力帮助后进民族发展起来,使他们能够真正实现平等权利。四是各民族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各民族在充分行使平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维护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义务。
坚持民族团结,要求中国各民族彼此之间以及本民族内部要平等相待、和睦相处,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分裂行为。包括的基本内容为:一是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通过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社会主义制度,废除我国历史上长期存在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制度,党和政府还运用行政及法律手段禁止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歧视。二是维护、促进各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三是防止、克服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这两种民族主义都不利于民族团结,必须坚决反对。四是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祖国统一的必要条件,维护祖国统一必须反对民族分裂。
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区域自治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伟大创举,是我国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就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内,在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下,遵循宪法的规定,以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基础的民族的地方自治,这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总原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作为一项重要政治制度确定下来,以后的历次宪法都有明确规定。我们党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给予高度重视。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新世纪作好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
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地位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冶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都是中央统一领导下的一级地方国家政权。到目前为止,我国共建立巧4个民族自治地方:其中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从民族组成上看大致有4种类型:(1)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的,如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等。(2)以两个或两个以上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联合建立的,如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云南省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等。(3)以一个大的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并包括其他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聚居区而建立的,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分别建立有哈萨克、蒙古、回、柯尔克孜、锡伯、塔吉克等民族的自治州和自治县等。(4)一个民族在其主要聚居区建立自治地方,同时在该民族的其他聚居区也分别建立有自治地方,如蒙古族、回族、藏族、壮族、白族等等。这种多类型、多层次的民族区域自治可以说是中国独具特点。
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我国宪法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力做出如下规定:第一,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二,自治机关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凡是依照国家财政体制的规定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应当由民族区域自治机关自主地安排使用。第三,自治机关在国家的领导下,自主地管理地方性经济建设事业。国家在民族自治地方开发资源,建设企业的时候,应当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利益。同时国家还要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第四,自治机关自主地管理本地方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保护和整理民族的文化遗产,发展和繁荣民族文化。第五,自治机关在执行任务时,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等等。这些自治权力包括了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各个方面,完全符合民族自治地方人民的愿望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充分体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3.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大力推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加强民族团结和稳定的基础与保障。由于历史、地理等方面原因,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相对落后,与东部沿海等发达地区存在较大差距。根据邓小平同志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党和国家确定的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是大力发展生产力。江泽民同志指出,“现阶段我国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加快经济文化的发展”。所以,我们在处理民族问题时,要牢记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千方百计地加快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缩小民族间的发展差距,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为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提供物质保障。
实施西部大开发是我们党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增强民族团结的重大战略决策。我国的少数民族人口和民族自治地方主要集中在西部地区。西部地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3/4,民族自治地方占西部总面积的86.47%,我国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和82个自治县都已纳入西部大开发的范围或者可以享受西部大开发的政策。所以,西部大开发将有力地推进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科技教育发展,改善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环境,同时也将有辣地提高民族地区改革开放水平,增强资源动员能力和开发利用效率,使民族地区在同沿海地区的协作中获得更充分的发展。
4.大力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是党的干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的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在新时期,培养和造就一支宏大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祖国统一、社会稳定和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根本保证,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快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遵循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要求,按照干部“四化”标准,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勤政廉洁、密切联系各民族群众的优秀干部队伍。同时要注重培养充实各类科技管理人才队伍,努力改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结构,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腾飞提供组织保证。
5.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的国家,在55个少数民族中,53个有自己的语言(回、满族通用汉语文)。解放前,21个少数民族有自己的文字,解放后,政府帮助10个少数民族创制了本民族的文字,改革或改进了文字。尊重、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是我党的一贯政策,建国初期即以宪法等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几种语言文字。在坚持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原则下,为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加速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党和国家还提倡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和文字。新时期民族语文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语文政策,加强民族语文法制建设,搞好民族语文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处理。促进民族语文的翻译、出版、教育、新闻、古籍整理事业,推进民族语文的学术研究、协作交流和人才培养。
6.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习惯是一个民族在其历史发展过程中相沿以传的生活方式,它表现在饮食、服饰、居住、婚姻、生育、丧葬、节庆娱乐、礼节、生产禁忌等诸方面。风俗习惯是民族特点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关于民族风俗习惯的基本政策是: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要尊重各民族的生活方式,不能因某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就歧视他们,或侮辱他们,由本民族自己决定其风俗习惯的改革与保留。
第四节 基层民族工作的任务和方法
基层民族工作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律,在不同的时期要面临不同的任务,需要采取不同的方法。做好基层民族工作,最重要的是明确基层民族工作的基本任务,掌握和运用适合民族工作特点和规律的工作方法。
一、基层民族工作的任务
基层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这是因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是现阶段及今后很长时期全国人民的共同任务。现在民族地区的许多问题都和经济问题有联系,经济搞不上去,人民生活不改善,就没有吸引力、凝聚力,社会就很难稳定,其他工作更难做好。
1.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与全国的发展相适应。我国的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比较落后,贫困人口相对集中,是国民经济结构中的薄弱环节。因此,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逐步缩小地区之间差距,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解决实际困难,带来经济实惠,使之与全国经济发展相适应,是现阶段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迫切要求,也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迫切要求。早在20世纪50年代毛泽东同志就指出:“我们国民经济没有少数民族经济是不行的”。周恩来同志也进一步强调:“最根本的问题是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生产,如果少数民族在经济上不发展,那就不是真正的平等。”江泽民同志则多次在民族工作会议上反复强调,没有民族地区的稳定就没有全国的稳定,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就不能说实现了全国的现代化。少数民族地区在改革开放以。后取得了很大进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1978年时只有76兀,1999年已经达到1653元。但如果同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相当大的差矩。要利用多种方式,加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使之与全国发展相适应。同时,要保护和开发少数民族文化资源,促进少数民族在继承和发展本民族优秀文化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和吸收其他民族的先进文化,随着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吸取新知识、树立新观念。还要引导少数民族克服本民族文化中与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不相适应的消极因素,建设和发展社会主义内容和民族形式相结合的新文化。
2.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依法维护各民族合法权益。1984年,我国在总结建国30多年正反两个方面经验的基础上,特别是在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经验基础上,制定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族区域自治法》,这是关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方面的一部基本法律,标志着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法制化进人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2阗1年,我国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变化影响,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了修订,使其更加完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在关于坚持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维护各民族的合法权益方面,基层民族工作主要应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对保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是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的基础工作。二是加强民族立法工作。民族地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自治机关的一项重要自治权。民族自治地方要充分利用这一自治权,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发展情况进行民族立法。三是加强执法监督工作。为了全面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各级人大部门必须加强执法监督工作,这样才能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自治地方的合法权益。
3.巩固和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确保民族地区的稳定。要坚持“三个离不开”的思想,做好五个方面工作: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二是坚持不懈地在各民族干部群众中广泛深入地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三是各民族干部之间要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四是及时妥善处理和解决民族间发生的矛盾和纠纷,尤其注意防止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的事件发生。五是坚决抵制和反对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行为和事件,反对民族分裂行为。
4.积极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物。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物来自本民族群众之中,熟悉本民族的历史和现状,了解当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懂得本民族的语言和文字及风俗习惯,与少数民族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所以,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和代表人物,对做好党的民族工作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经过几十年培养与造就,大批少数民族干部和知识分子成长起来,他们的参政意识和参政能力不断增强。要通过学习培训、轮岗交流,到国家机关和沿海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进一步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对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要大胆提拔使用,使他们更快更多地成长起来。
二、基层民族工作的方法
认真掌握和运用基层民族工作的方法,是做好基层民族工作的极为重要的环节。基层民族工作方法是随着民族工作的重点和外部环境变化而不断发展的,是实现基层民族工作目标,完成基层民族工作任务的手段。
1、广泛深人地开展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在新的历史时期,由于经济利益、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不同等原因,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各民族成员之间的矛盾和摩擦,如果处理不当,就会影响民族关系。残存在人们头脑中的旧思想、旧习惯势力、传统的民族偏见以及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思想意识,也会成为影响民族团结的因素。因此,要在基层地区和企事业单位大力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宣传教育,使其成为指导各民族人民群众思想道德和行为规范的准则,使民族团结的观念深人人心,做到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在全社会营造出民族团结的氛围。
2、抓住主要矛盾,突出工作重点。基层民族工作,各种情况和问题复杂多变,方方面面具体工作千差万别。在这种情况之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抓住主要矛盾,突出工作重点。一是突出对本地区、本部门具有指导性和牵动性的工作。二是解决、处理好少数民族群众最关心的热点问题。三是解决好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难点问题,密切同群众联系。
3.坚持“团结、教育、疏导”,维护民族地区稳定。在社会主义时期,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这决定了基层民族工作要坚持运用“团结、教育、疏导”的方法,解决和处理好民族关系问题。要从加强民族团结出发,本着相互尊重、相互谅解的原则,以说服、劝解和协商为手段,最终疏导化解矛盾,达到维护民族地区稳定之目的。要把极少数人同他们所属的民族严格区分开来,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解决,决不要把个别人或极少数人的问题,看成是一个民族的问题或民族关系问题。及时解决民族或民族地区出现的利益纠纷,防止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的事件发生。
4.动员和组织全社会力量,关心和支持民族工作。由于我国少数民族分布范围广泛,情况复杂,所以在民族工作中应当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密切结合本民族和本地区实际,深人调查研究,制定适合实际情况的政策和措施。民族工作不仅仅是统战、民族工作部门的事,也是全党全社会的重要工作,必须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必须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部门的支持。同时,民族工作涉及面广,与各种社会工作有密切联系,需要同各部门协同合作才能完成。要坚持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宣传党的民族政策,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民族工作。
第五节 散杂居地区的民族工作
散杂居地区的民族工作,是基层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不同于一般民族地区的特殊性。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条件下,在推进我国城市化的进程中,散杂居地区民族工作又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高度重视和认真做好散杂居地区的民族工作,对于做好基层民族工作乃至于整个民族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当前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基本状况
散杂居少数民族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居住在自治地方以外少数民族;一是指居住在自治地方以内但不实行自治的少数民族。目前全国有大约2900万散杂居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总人口的近1/3。在少数民族中,散杂居情况最突出的是回族、满族、朝鲜族、瑶族和畲族,他们的人口大多数杂居于全国各地。蒙古、彝、苗等一些民族,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口是散居的。少数民族散杂居人口从居住条件来看,大致可分为城市和农村两种类型。在城市,由于历史原因,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聚居。随着社会发展变化,聚居的少数民族人口将越来越少,而分散族散杂居的人口将越来越多;在农村,也有较大数量的少数民族人口以散居形式分布各地。但同城市相比,小规模集中聚居的人口较多,形成大分散小聚居的特点。根据这种情况,我国以农村的乡为基础,设立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补充,以保障散杂居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目前我国大约有1500余个民族乡。随着社会发展,地区间交流加强,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会日益增加。1982年全国有散杂居少数民族人口1800万人,1990年为2300万人,到目前已经有2900余万人口,无论是人口的绝对数还是人口比例都在增长。
我国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散而杂的特点更为突出。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人口少,但分布却很广。从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来看,他们所占的人口比例都很小,如江西省仅占0.25%,97%以上的县级行政单位,都有几个、十几个甚至几十个民族成分,分布极为普遍。改革开放以来,少数民族人口流动增强,散而杂的特点更为突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等大城市的少数民族人口逐渐增加,民族成分的数量也不断增加,目前北京、深圳已经有55个少数民族成分。二是多层次性更加明显。由于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发展条件和环境等原因,同一个民族内部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上产生明显的.层次性。在城市里,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多,代表人物和知名人士集中,文化素质较高。而在农村则文化素质相对较低。分布在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少数民族相对于中、西部的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比较发达,而中部西部的少数民族一般比较贫困落后,其中有一部分人还未解决温饱问题。三是不平衡性长期存在。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居住地区及历史上形成的不平衡性在相当长的时期里都将存在,短时期内不会消除。
二、新形势下影响我国散杂居地区民族关系的主要因素
1.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的差异。中国少数民族都有各自的风俗习惯。风俗习惯是少数民族发展过程中,经历千百年历史形成的,对每个民族来说都体现了一定的民族感情。因而,对风俗习惯尊重或歧视,实际上成为对这一民族的尊重或歧视,成为影响民族关系的主要因素。散杂居地区各民族共同杂居,主要是少数民族与汉族杂居。虽然他们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有所变化,但大多数仍具有本民族特点。在我国少数民族中有着多种宗教,除有些民族原有的原始宗教和萨满教外,还有道教、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和东正教。除基督教、天主教和东正教外,其他宗教在少数民族中的传播约有一两千年的历史。许多少数民族长期保持宗教信仰,形成某些与宗教有关的风俗习惯,这在信仰伊斯兰教的一些民族中表现比较明显。
2.经济利益摩擦引起的民族纠纷。由于经济体制改革,市场经济发展,使各民族间经济交流加强。在各民族成员从事经济活动过程中,难免因土地、草场、山林、水源、矿产、边境等发生经济纠纷与摩擦,而且这些纠纷与摩擦往往在不同民族之间发生,很容易使经济纠纷成为影响民族关系的主要因素。
3.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引发的矛盾。少数民族从民族聚目地方走出来,到外地经商务工,从而形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他们大多数是从西部地区向东部沿海大城市流动,在城市里形成小的“聚落”。他们大多在城市里从事饮食业等服务行业工作,临时性居多,没有常住户口。这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从落后的偏僻地区来到大城市,开阔了眼界,为城市建设贡献了力量。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这些人员文化素质较低,很难从事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不利于民族自身发展。二是这些人中有相当一部分无有关证件,影响城市人口管理。三是有的不遵守城市法规,经常与城市管理人员发生冲突。四是由于不同的风俗习惯,在日常生活中很容易同其他民族发生纠纷。近年来,随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增加,在这方面产生的“突发”事件也不断增加,成为散杂居地区民族关系的热点问题。
4.民族意识增强。由于长期与其他民族杂居,有些散杂居地区的少数民族的民族特点已不那么明显了,但是民族意识却仍然很强烈,对民族尊严和民族平等权利是否受到尊重问题十分敏感。在新的历史时期,散杂居少数民族中培养成长起了大批知识分子、干部和代表人物,他们文化素质较高,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愿望都很强,所以对本民族的发展及荣辱问题更加关心。他们在本民族、本地区有一定影响力,在处理散杂居民族关系问题中有重要作用。由于散杂居少数民族处于其他人口众多的民族之中,在与其他民族交往时,往往担心其他民族成员对自己不尊重,受到歧视;这种心理随着社会进步,民族发展,将逐渐趋向消失,但在当前阶段里还将存在,而且也是影响散杂居地区民族关系的重要因素。
三、努力做好散杂居地区的民族工作
1.正确认识新形势下散杂居地区民族关系。随着国内外影响作用日益增强。主要体现在:一是散杂居少数民族人口和比例在不断提高,而且仍然有增长的趋势,分散的范围更加广泛。二是少数民族地区城市化的水平在不断提高,这意味着以往少数民 族大多居住在农村的分布状态在逐渐改变。三是散杂居少数民族同本民族的聚居区有天然的密切联系,发生在散杂居民族地区的重大事情,很容易向聚居地区波及,引起连锁反应。四是与上述情 况相联系,城市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比较发达,素质比较高,影响力 增强。
2.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散杂居地区民族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各级领导干部关心民族工作,支持民族工作,营造民族团结的氛围。散杂居少数民族工作涉及许多部门,统战、民族工作部门要主动争取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支持,共同做好工作。要做好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3.加快散杂居地区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一是努力推进散杂居地区民族经济建设的发展。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从本地区特点和民族特点出发,制度发展政策,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二是积极发展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繁荣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是整个国民文化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有保护和发展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强烈愿望,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此要给予充分重视,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发展。
4.加强散杂居地区统战、民族工作部门建设。长期以来散杂居地区统战、民族工作部门薄弱,尤其在城市的区、社区及农村的乡镇,没有专门机构和专门资金,基层民族工作很难开展。随着经济向市场化发展,大量的人员流动到社会,加之少数民族外来人口增加,基层民族工作的任务越来越繁重。面对这种新情况,加强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基层组织建设十分迫切。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散杂居地区统战、民族工作部门建设。
5.大力宣传民族政策,用法律规范民族关系。要坚持不懈地拼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教育,使民族团结思想深入人心。针对散杂居地区民族工作具有“散而杂”的特点,加强法制建设,依法进行管理。国家已经制定出台了(民族乡工作条例)和《城市民族工作条例》,保障散居少数民族权益的法规也正在制定之中。各地应根据实际,采取切实措施,认真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