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德光(1916—1984年),别名马伯荣,四川成都人,回族,世居广州海珠中路,自幼习武,对各项体育运动都曾涉猎,其中以武术、体操和撑杆跳高最为突出。民国24年(1935年)7月于私立禺山中学高中毕业,即被聘任职教忠中学(今十三中学)体育教员,后晋升为体育主任。 民国27年(1938年)广州被日军占领时,教忠中学停办,马德光闲居白鹤洞,对体操等项运动潜心钻研,成为广州市掌握单杠大回环高难度动作的先行者。民国34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马德光返回教忠中学任教体育。他曾多次表演体操这一“绝招”,深受观众赞赏,对体操运动起了推动作用。 建国后,马德光进南方大学学习。50年代初期,马德光在广州市第十三中学任教,在教学之余,组织体操爱好者进行业余体操训练,培养体操人才。1953年,调任广州市体育委员会培训科副科长,广州体育馆副馆长、馆长。 他是广州市首批国家级体操裁判员,自1953年起在广州举行的全国、省、市体操比赛担任总裁判。 1967年,马德光任广州市体育运动委员会副主任。1979年,广州市恢复民族事务委员会机构,马德光兼任广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马德光还当选为全国人大第五届代表,省第三、四、五届人大代表和广州市二、三、四、五、六、七届人大代表,州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广州市伊斯兰教协会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