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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应开展税收征管和税制改革试点工作
2003-6-23 13:43:43 -

    根据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面对加入WTO后面临的新形势,近年来,我国政府有关部门一直在研究增值税转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个人所得税科学征管等许多税制改革的理论、操作方案,研究税制改革对财政承受能力、对宏观经济发展的影响,但时至今日,如何改革税制和税收政策,依然停留在纸面上。

    从发展的角度看,税收政策和税制都应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而不断作出调整。如近年我国税收每年增加均在1000亿元以上,大大超过了国内生产总值(GDP)的增幅。税收收入的过快增长,不仅脱离了经济增长的基础,而且作用也主要是紧缩性的。从1994年开始,我国连续7年税收增长在20%以上,2001年税收增加2511亿元,增幅为19.7%,高出GDP增长近13个百分点。而同期国企则困难重重,税收的高增长和不确定性降低了企业和个人的投资能力和积极性,抑制了消费的增长,是这些年来民间投资萎缩,内需不足的重要原因。况且,我国的税收体系中还存在着重复计税、地区和产业之间不平衡、征管手段待完善等问题。在政府掌握的效益较好的投资项目储备已经基本用完,投资的空间缩小,靠国债增大财政支出对经济的拉动作用已经不甚明显和改革开放进一步拓宽的情况下。加强税收的科学征管和稳步推进税制改革势在必然。

    广东是我国的税收大省,也是改革开放的大省,有必要有条件也有能力抓好税收征管和税制改革,理应把这作为改善软环境、迎接新挑战的手段,列入广东创造新优势的重要议事日程,抓快抓实抓好,以确保社会经济长期稳定发展,未雨绸缪,做先行者,为我国的改革开放作出更大的贡献。

    为此,建议我省在加强认识和调研的同时,向国务院提请开展税收征管和税制改革试点,选定两三个地区(如深圳和珠海两个经济特区)作为税改特区,在经过实践摸索总结以后,在全省逐步试行,为全国统一试行创造条件。

    税改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的必然要求,开展试点工作也应全面稳妥,与时俱进。但根据我国税制和税收征管的目前实际,建议广东省在试点中要特别注意解决好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完善增值税制度,逐步推进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的改革。

    我国的增值税是“生产型”的,虽然财政效果较好,但存在明显的缺点:①由于对固定资产不允许扣除已缴纳的税金,致使增值税的税负在不同产业之间出现不平衡,不利于资本有机构成高的基础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而且,也会造成部分增值税重复征收,使实际增值税率高于17%。②生产型增值税导致出口产品成本过高,不利于我国企业产品参与国际竞争。进口产品的增值税由于可以完全抵扣,使国内产品处于不利的竞争地位。③难以管理。首先,目前我国实行有区别的纳税人管理办法,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人为地割断了发票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的监控作用,不利于纳税人之间的公平竞争,也容易引发大量的偷漏税现象。其次,因生产型增值税与营业税同时平行运作,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大量存在,纳税人往往利用这些弊端进行避税,容易造成税收收入流失。管理较规范的国有工业企业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只有30%,但其占全部国内企业上缴国税的70%,上缴地税的60%就是很好的例证。另外,生产型增值税税基比较窄,有些行业的增值税难以界定,影响了调节范围。

    “消费型”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部分仅限于消费资料的价值部分,即除扣除外购商品和劳务外还扣除固定资产的价值或税金,并实行无区别的增值税纳税人制度,无论是公司、企业,还是个人,只要是发生了符合性质的交易行为,都需要交纳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效果好,技术先进,很少造成重复征税问题,而且有利于征管,有利于减少偷逃骗税案件,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代表了增值税发展的潮流。

    随着产业结构调整和国内市场的扩大开放所带来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生产型”增值税最终被“消费型”增值税替代只是一个时间上的问题和经济发展需要的问题。因此,应逐步推进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的改革,为国内企业的产业升级换代和市场竞争创造时间和空间,缓解因大幅降低关税对国内产品产生的压力。

    因财政收入对增值税的依赖较大,相应的税收配套措施还不够完善,特别是税收征管水平还比较低,增值税转型遇到的最大问题是造成的财政收入下降用其他税种一时难以弥补。因此,增值税的转型需要稳步推进,分步实施,切合实际。在这一过程中,有几种方案可供选择。(1)扩大税基。(2)提高税率。(3)实施分步转型。(4)分阶段推广。

    为了弥补增值税转型过程中的财政损失,可考虑开征新税种。如开征环境保护税、社会保障税、资本利得税等。

    二、完善征税办法,清理和规范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部门应该提高服务水平,改革完善税收制度,增强服务意识,据WTO相关规则,清理和规范执法操作,统一政策待遇,这样才能减少与纳税人的对立,也就增加了纳税人的积极性。在我省要特别注意下面几方面:

    1、要统一、规范进出口税收管理。据测算在我国的跨国企业逃税额一年高达300亿元人民币。要加强对跨国公司的贸易与投资管理,特别是国际避税的管理等。

    2、要解决其中不符合WTO规则的矛盾问题。要重视在保障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利益,在税收上运用好WTO规则赋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调整经济结构,着重支持幼稚产业和国家比较优势产业,保护民族产业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

    3、税费改革也是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如果将这些费改成税,企业和个人的负担要相对减轻,而国家的税收反而会增加,费改税的趋势将不可逆转的。如农村费改税须进一步摸索,社会保险方面的缴费也可以考虑变成缴税制等。

    4、完善支出管理办法。设立一个中心税收管理系统,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把所有的国家税务收入拨到财政部门的账户,取消各部门单位的收入过渡账户,然后再根据各部门单位的资金需求进行发放。

    三、完善所得税制度,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虽然所得税在我国现在的税收结构中不占主体地位,但中国33%的企业所得税率是比较高的,而外资企业则享有优惠,最低可到15%。而且,外资企业的税前扣除还有优惠。如一个企业,有10名员工,每人每月工资为3000元,除了缴纳个人所得税外,年底有利润2万元(按工资3000计算),如果该企业为外资企业,那么所得税的所得额基本上就是2万元,如果该企业为内资企业,计税工资扣除的限制在每人每月工资1000元左右,多出部分不能在税前列支,那么企业所得税的所得额就达到了26万元。现实中,除了工资,还有折旧、研发费用等其他科目存在类似的情况。这显然有违税负公平的原则,为了增强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应该统一两种企业的所得税率,取消税务优惠。这样可以将企业所得税率降低,使所有企业在同一水平上进行竞争。中国加入WTO后,实行国民待遇,统一税收政策是大势所趋。若分步实施,应尽快调高国内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抵扣率,从而降低实际税赋水平。

    偷逃所得税的现象比较普遍,除了因为偷逃企业所得税比偷逃增值税要容易外,所得税率的不公平促使企业为竞争生存而偷逃税也是重要的客观原因。

    四、机构改革要提上议程,国税地税尽可能要合并。

    中国目前的税制产生于1994年,税改的核心是确立税收分成制度,中央税归中央,地方税归地方,共享税按规定的比例分配。传统的税务局被一分为二,国税局和地税局各立门户。虽然分税加大中央税收的控制权,有利于中央获得较充裕的资金进行调剂工作,能够将大量的税收收入补给急切需要资金的地方,比如西部大开发等,但国税局和地税局各立门户遗留了不少问题:(1)税收成本大。两个局就要建两个院子,购两套设备,税务人员也是成倍增加。(2)纳税成本高。企业需要同时跑两个地方交税,受两个税务局的检查,到两个税务机关去培训。(3)政策难以保持一致性。纳税人同时接受两个税务机关的管理,免不了多头重复检查和监管,政策和要求容易产生不一致。(4)征收管理的难度增加。本来增值税、所得税、其他附加税等数据有相关联系,但各税种分国地税进行征收,数据相关性无法核实,容易出现漏洞。(5)不利于自身的管理。两税务局因各自利益有所不同而容易产生互相“不买账”行为,地方政府则相对重收“费”轻纳“税”,并导致财政预算外资金大量存在。(6)与国际惯例不接轨。两个税务局使国外机构和企业难以适应,影响到改革开放的深入。建议在坚持分税制的基础上,实行国地税机构合并、做到人员集中、资源共用、数据共享、管理共抓。

    五、大力加强税收征管现代化建设,全方位推行税控开票。

    中国税收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更是一项在税收管理方面的改革。发达国家应收的税大约为70%,发展中国家大约能收到40%,我国大约在两者中间,一般能达到50-60%。其差别主要来自征管手段的差别。

    税收征管存在数据采集环节多、工作量大、录入复杂等问题,要有效地解决好这个问题,实现对税收各税种、各环节的监控和管理,建设税控开票系统是关键。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三的规定,“国家根据税收征收管理的需要,积极推广使用税控装置”。

    例如,规定纳税人必须使用能随机开发票的税控收款机,既能提高纳税人管理水平,促进企业信用建设,又能满足税务机关税源监控、电子申报、税务稽查等需要。另外,如何把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机和开其它发票的税控收款机等有机结合为统一的税收征管体系,实现全省国、地税务信息资源互通互用,也是贯彻落实新《税收征管法》、建设完善现有的税控系统、深化税收征管的内在需要,更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客观需要。

    推行使用税控开票系统,可降低征收成本,增强征收管理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堵塞税收漏洞,对规范税收秩序、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广东应在这方面先行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在试点的基础上加快这方面的建设。

    六、配套工作要跟上,确保税改工作全面深入。

    税务管理牵涉到社会上各行各业,必须要相关部门配合,做好制度配套,并搞好其他配套措施的建设。如价格体系、银行结算体系、企业制度、对金融机构的监控手段、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良好的税务人员素质以及良好的社会环境等等。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税改工作全面深入,收到实效。

    例如:银行和税务部门合作,进行计算机联网,税务部门可以知道企业和个人的存款情况,对企业和个人收入进行有效的监控收税。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应是未来税务管理的必然趋势。

 

    政协九届一次会议集体提案

    提案人:省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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