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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高收入偷逃税者监控和打击力度的建议
2003-6-23 14:05:53 -

(书面发言)

中国农工民主党广东省委员会

    目前,由著名电影演员刘晓庆涉税案为导火线,一场以高收入者为重点追查对象的“税政风暴”正席卷全国。2002年8月26日,新华社刊发消息: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将联合开展为期半年的涉税犯罪专项治理,高收入者偷税将受到严惩。2002年8月29日,媒体公布了国家税务总局的一项测算数字:按照发展中国家个税收入应占总税收15%的国际标准计算,我国每年的税金流失至少在1000亿元以上。最近,朱容基总理在全国增收节支工作会议上指出,目前我国税收流失相当严重。

    我们认为,高收入者偷逃税严重的主要原因有:

    1.公民缺乏纳税意识。我国长期实行计划经济,职工工资普遍偏低不够纳税水平,国家财政收入主要靠国营企业上缴的税收和利润,职工不用交税。改革开放后的1980年9月,我国个人所得税法才出台,但是宣传力度不够,公民的纳税意识和与税法的亲近感都没有形成,总认为纳税是别人的事,与自己无关。与此同时,有的领导干部纳税意识淡薄,竟拿税法送“人情”,乱开减免税的口子,造成大量税收流失。

    2.制度漏洞,数亿现金在银行外流动。外国的成功经验证明,个人所得税的良好管理依赖于银行联网和现金使用的严格限制以及整个社会管理水平的提高。但是,目前我国非现金交易程度还很低,现金使用的范围还很广,频率也高。大量经济活动全部是现金交易,没有严格的财务制度加以限制。有关资料显示,高收入的来源主要来自工资制度外的现金收入。通过现金交易、建假帐、隐瞒收益偷逃税的现象比较普遍。例如,影视明星走穴、权威技术人员多处兼职、书画家在家里卖书画、老师兼课课酬、一些腐败官员收受巨额贿赂等各行各业的“灰色收入”及“黑色收入”,税务部门都很难掌握。同时,个人信用制度还没建立,银行网络与税务网络互不相连。因此,对税源实行有效监控举步维艰,特别是对高收入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力不从心。此外,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代扣代缴制度也有漏洞,因为很多单位的额外收入都超过了职工工资本身,代扣代缴制度有些时候并不能反映个人收入的实际情况。

    3.征管工作力度不够,对偷税逃税惩治不严。统计资料显示,我国高收入者所交的个人所得税仅占个税收入总量的不到10%。“要想富,吃税务”成为许多高收入者的一句口头禅。2001年,我国个税收入近996亿元,这一数位仅占我国总税收15172亿元的6.6%,远远低于发展中国家15%、市场经济国家30%到40%的平均水平。据此估算,我国每年个人所得税流失高达千亿元以上。我国刑法中虽然有关于偷逃税到一定数额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往往对偷逃税行为追究不力,这使得很多偷逃税者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偷逃税被查到后顶多再补交,没什么更多的麻烦,所以,造成税款在这种侥幸心理中大量流失。刘晓庆案发后,全国各地都出现了补交税款热的现象,实际上就是过去征管力度不够、惩治不严的一种折射。

    4.纳税人的义务权利没充分体现,影响了依法纳税的积极性。我们对“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强调比较多,但是公民特别是高收入者依法足额纳税后能享受到哪些应有的权利?这点不明确,按照税收原理,纳税人依法足额纳税后得到的回报体现在其使用了更多的社会资源,享受了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目前,我国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淡薄,国家公务员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准也有待加强,有的执法行为还不透明,有些腐败分子侵犯纳税人合法权益的现象还存在,这就会使有些纳税人特别是高收入者发出疑问,我依法足额纳税后得到了什么样的回报呢?我纳的税是不是装进了贪官的腰包呢?纳税人特别是高收入者心理不平衡,于是想方设法偷逃税。

    5.税制不健全,现行税法不完善,给一些钻空子的纳税人留下了偷逃税空间。目前,我国税制不健全,作为调节个人收入的重要税种如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和社会保险税等还没有出台,使一些传统观念很深的纳税人特别是高收入者不惜以偷逃税为代价,拼命给子孙后代积攒财产。社会经济活动变得非常复杂,而现行税法中有针对性的规范条款还有欠缺,这就使得有些纳税人会千方百计钻法律的空子。例如,影视明星与投资商签订片酬合同时都要求支付税后款,投资商为节约费用,也不会主动向税务部门上交税款,造成大量税收流失;广告商代交个税,现行税法对这种代交行为无可奈何;民营企业家、私营企业主,利用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在自己的企业中自己开工资的漏洞,把他们的日常开支如私家车养路费、保险费、车辆维修费用等均算作企业成本,造成个税流失。难怪有人说,税法根本就够不到高收入者的腰包。

    建议:

    面对我国高收入者偷逃税严重的现实,我们认为,应加强对高收入偷逃税者的监控和打击力度。现建议如下:

    1.加大税法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根据我国的情况,公民纳税意识要从幼儿园、小学抓起,把税法的知识列入小学、中学、大学课本的内容,从小培养公民与税法的亲近感。通过税法的宣传,使每个公民都认识到,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偷逃税就是减少了国家财政收入,意味着我们损失了应该享受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等等与每个人密切相关的东西。应让共和国的每个公民都认识到:依法纳税光荣,偷逃税可耻。

    2.堵塞制度漏洞,经济活动实行非现金结算。我国的实践表明,制度漏洞是我国税金流失的最大“暗河”。我国税金每年流失千亿元以上,高收入者偷逃税严重的重要原因是大量经济活动全部是现金交易,没有严格的财务制度加以限制。我国每年有数以亿计的现金量在银行外流动,这给纳税人特别是高收入者偷逃税造就了可乘之机。我国应该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经济活动90%左右实行非现金结算(即转帐结算),10%左右实行现金结算,并力求把现金结算缩少到最小的范围,严格控制现金交易。我国应该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国家应实现银行网络与税务网络相连,建立以电脑网络为依托的个税监控体系。为了严堵纳税人特别是高收入者偷逃税漏洞,应该建立个人永久账号,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记录在纳税人的个人永久账号上。通过个人永久账号,政府可以从纳税人的收入、消费资金往来等信息来核查其是否如实申报纳税。此外,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课征制度,应该从分类所得税制改为综合所得税制,对个人收入综合计算及有效监控,防止大量税款流失。

    3.加大税收征管和对偷逃税的处罚力度。根据目前我国税收流失相当严重的情况,建议建立税收法庭和税务警察,依法治税,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增强税收执法威慑力,提高惩罚性的成本,使纳税人特别是高收入者偷逃税的成本,大大高于预期收益。目前应该重新部署征管力量,将稽查重心转向有隐瞒收入嫌疑的高收入偷逃税者。要打击那些以所谓“税收筹划”为名专门策划并兜售偷逃避税方案的企业和个人,包括一些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投资咨询机构、律师和税务师等。在我国税制改革中要建立“轻税、严管、重罚”的机制。轻税就是适度减税,降低税率;严管就是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严堵纳税人偷逃税漏洞;重罚就是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高收入者偷逃税者,对高收入偷逃税者罚到倾家荡产。只有这样纳税人就会自动减少偷税、逃税、漏税、欠税和抗税的动机。

4.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要明确,监控与鼓励要并举。在我国的税制改革中应建立这样的机制,纳税人依法足额纳税后就能享受到应有的权利,纳的税越多,享受到的权利就越大。要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将纳税人的税款按一定的比例记入纳税人的个人退休金帐号;个人所得税与社会福利相结合,纳的税越多,享受的社会福利就越大,促进公民依法纳税的积极性。我们应该在社会上建立一种对纳税人的认同感,对于诚信纳税大户在户口准入、加入社会团体等方面,给予优待和鼓励。

    5.深化财税改革,不断健全税制和完善税法,堵塞各种漏洞,做到应收尽收。我国应该借鉴外国的成功经验,不断健全税制和完善税法。为了调节个人收入,尽快开征财产税、遗产税、赠与税和社会保险税等税种。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严格企业财务制度和会计监督,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账等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类商贸城、集市贸易、个体私营企业要实行严格的建账制度,强化发票管理和税收征缴。严格税务登记管理,清理各种漏征漏管户。任何地方和部门都不能越权制定税收政策,破坏国家的税收秩序。要抓紧理清现行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违反税法统一规定的,要立即纠正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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