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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省市(地级市)两级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的建议
2003-6-23 14:25:48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已于2001年10月27日正式公布实施,它进一步从司法和行政上加大对著作权的保护力度。如该法第47条不仅大大扩充了著作权行政处罚的权限,而且通过即将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大大提高行政处罚(如行政罚款、没收侵权设备)的幅度和力度。这对著作权人来说无疑是一大福音,意味着他们的权利将得到前所未有的保障。

    朱鎔基总理于2001年12月13日到新闻出版署考察时指出,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将新闻出版总署升格为正部级单位,这是深化政府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步骤。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推进和加入世贸组织、对外开放日益扩大的新形势下,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面临着更重要的任务,必须从思想观念、管理职能、任务重点和工作作风等方面有一个大的转变,要尽快实现由行业管理向社会管理转变,把主要精力放在对新闻出版市场的依法有效监管上。

    纵观我省的实际情况,从思想观念到管理职能方面,都面临着较大的压力和担忧。省市(地级市)两级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能确认和人员编制等远远不能承担以上的重任,致使法律授予的行政处罚权难以得到充分有效的实施。为此,建议如下:

    一、 加强省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增加若干名高素质的行政执法人员。

    省人民政府在1995年和2000年广东新闻出版局(广东省版权局)的“三定”方案中,明确了广东省版权局的职能。但由于我省省级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实际上全部落在省新闻出版局内设的版权法规处,而该处仅有4名的人员编制,还需承担新闻出版局有关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法规规章的管理和新闻出版局的行政复议工作等,致使一心一意搞版权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少而又少。远远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求。反观北京市版权局,机构改革后配备了9名版权专职干部,专事版权行政管理的业务处室有两个(版权行政管理处和版权执法处),值得我省借鉴。

    二、 加强基层的执法工作,健全地级市以下地区的著作权行政管理机构。

    我省地市级政府的机构改革刚刚结束。在机构改革前,广州、深圳、珠海、汕头、和东莞五市设有独立的版权局。机构改革后,这些局全部并入其他的行政机关,独立挂牌的地方版权管理机构不复存在。目前,我省有的市将著作权的行政管理工作已落实到具体的行政部门,并由当地政府明确了其职能。但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市政府,并没有明确当地著作权行政管理工作由哪个部门承担,应有哪些职能。至于人员编制、县级人民政府设立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明确其职能工作的,就更不容乐观。在地方版权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上,江苏省和四川省都做得较好。他们在地级市以下的地方政府普遍设立了版权行政管理机构,明确了职能,配备了人员,大大增强了全省著作权行政管理的力度,有效地维护了著作权人的权益,值得我省学习。

 

    政协八届五次会议集体提案
    提案人:省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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