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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当代中国民主党派的政党建设
2003-6-24 10:50:01 -

湛江海洋大学 王 涛

    中共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是当代中国政党制度的一大特色和优点,符合中国的政治国情。作为多党合作中的执政党,中共一直注重党的建设,在思想、政治、组织、作风建设上都取得了重大发展。相对来说,作为多党合作中的参政党,各民主党派因种种原因在自身建设上,存在着与其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应有的重要地位不相适应的方面。因而,各民主党派应当针对新时期经济政治文化发展趋势和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努力加强政党建设。

    一、在多党合作框架下对民主党派政治定位的再思考

    自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确立以来,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制度系统内的政治、组织和法律地位基本明确。民主党派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平等的地位。作为中共的友党,民主党派接受中共的政治领导;作为中国的参政党,民主党派以多种形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这些制度性的规定无疑正确,保证了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政党制度内的应有地位,奠定了建设中国民主政治的制度性基础。

    在上述认识的基础上,结合当代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趋势和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及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情况,在民主党派政治定位问题上,我们对其内涵做进一步的思考。

    第一,民主党派是国家宪法、法律允许存在的政治实体,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政党。
    作为中国一部分人民群众和一定阶层的政治联盟,民主党派绝不是一般的群众团体,不是政治旁观者。考察中国当代的政治资源,我们认为民主党派是仅次于中共的最重要的政治资源和政治力量,在国家的政治建设和政治生活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没有民主党派的健康发展,就会有损于整个政党制度的活力和良性发展。

    第二,民主党派是当代中国不可或缺的参政党。
    民主党派在法律上的地位和作用必须全面地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的实际运作中,以充分实现民主党派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随着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发展和完善,随着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随着中国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制度性创新,随着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具体表现形式的多样化,民主党派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在领域、程度、影响力等方面,必定有新的发展。

    第三,民主党派作为中共的友党,一方面接受中共的政治领导,另一方面又是中共的善意监督者和批评者。
    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一党执政是很容易出问题的,没有监督和约束的权力必然带来腐败,没有监督和批评的政党必然会走向衰败。作为中共的友党,民主党派应当做诤友。民主党派应当充分认识到对中共政治领导地位的拥护决不是依附,做参政党决不是只当执政党的附庸。因而,民主党派必须深刻意识到自己是人民选择的、宪法和法律确定的、不可缺少的、对执政党的善意监督者和批评者,在实际工作中要真正履行这种职责。

    第四,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的参政党,作为中共的合作者,同时还是执政党的善意竞争者或压力给予者。
    在多党合作制度的框架下,民主党派作为执政党的合作者,必然要参政议政。在参政议政的过程中,一方面民主党派与中共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另一方面民主党派在参与政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同时也在努力体现民主党派的政治实力和树立政治形象,在体制内部对中共构成一定程度的竞争,或者造成一定的压力,进而促成执政党进一步提高执政水平。

    第五,在利益多元化、思想多元化的时代,民主党派还是当代中国一部分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利益的代言人。
    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社会成员不断发生着新的组合,新的利益群体不断产生。人们的政治、经济、文化利益在根本利益基本一致的局面下,必然会有不同的具体利益;不同具体利益者,在人民内部矛盾的框架下,必然会产生利益矛盾冲突。于是,不同的利益群体就必然要寻找自己的代言人。民主党派作为联系一部分人民群众和一定阶层的政党,就极有可能成为某一个或某几个利益群体的代言人,需要努力反映和维护他们的利益要求。

    二、着眼于中国民主政治新发展全面加强民主党派政党建设

    基于上述考虑,中国的民主党派作为多党合作制度框架下不可缺少的重要政治资源和政治力量,必须结合中国政治国情发展的实际情况,结合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客观要求,结合民主党派政治定位的内在要求,切实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政党建设,从而使民主党派成为在中国政治舞台上能产生重大影响力的政党,充分实现民主党派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并进一步拓展民主党派的社会生态空间和参政议政空间,对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共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起到应有的重要推动作用。

    第一,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增强政党意识,加强民主党派的思想建设。
    马克思主义是中国政党制度的主导意识形态,也是多党合作制度在现阶段的政治基础之一。因而,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就必然要以马克思主义为基础。但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民主党派思想建设的基础,并不是为了把民主党派都建设成为马克思主义的政党。多党合作制度不是追求一党制,中共的政治领导也不是为了让民主党派都成为思想、政治上的附庸。多党合作制度本身承认中共与民主党派之间的差别,为了制度的平衡和稳定,允许并鼓励多党派的差异。多党合作制度下的统一是在存在差异基础上的统一。否则,民主党派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多党合作制度也随之而消亡。因而,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就必须结合自己的政治实践政治理念开展有民主党派特色的思想建设。从现阶段来看,一方面主要就是要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开展思想建设。另一方面就是要加强政党意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积极投入社会政治生活,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力和社会责任,以自身的优势为中国政治与社会的全面进步而尽力。

    第二,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为目标,加强民主党派的政治建设。
    一个政党,它总是要有一套有自身特点的政治意识和政治价值取向,要有自己的纲领。中共的政治路线和纲领不可能完全替代或包涵民主党派的路线和纲领。作为“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面对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和实现中华民族全面复兴的历史使命,民主党派就应当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做为自己最高的政治意识和政治价值取向,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另一方面,民主党派作为联系一部分群众和一定阶层、反映或维护其特定具体利益的政党,还应当结合实际问题制定有特色的方针、政策,积极推进中国的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文化多样化的现代化进程。

    第三,以宪法和法律为基础,强化法律约束下的组织独立机制,加强民主党派的组织建设。
    民主党派能否按照它的政治定位来发挥应有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组织建设的状况。从目前情况来看,影响民主党派组织建设的主要问题,是如何强化在法律约束下的民主党派组织独立机制。法律确定的民主党派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平等地位必须得到切实尊重,并且进一步形成民主党派组织独立的工作机制,使民主党派能够独立自主地开展党务工作和组织活动,在实际工作中切勿搞中共统战部门的包办代替。如果包办代替,一方面不符合多党合作的原则,严重影响党派关系;另一方面也严重影响中共和民主党派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使民主党派缺乏应有的组织凝聚力和吸引力。

    第四,学习中共的优良传统和作风,遏制特权思想,注重廉政建设,加强民主党派的作风建设。
    一个政党的作风集中体现了这个政党的形象和党员的精神风貌。中共在八十年的发展历程中,形成了理论和实际相结合、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这些优良作风,在民主党派加强作风建设时,值得借鉴和学习,以助于克服民主党派内部存在的某些形式主义、脱离群众、自恃清高、听不得批评意见等不良现象。此外,随着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监督作用的进一步发挥,一大批民主党派成员直接充任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的领导职位,稍不谨慎,也容易滋长特权思想和发生腐败问题。因而,民主党派也应当注重廉政建设,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良好的形象,以争取更多人民群众的支持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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