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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名牌产品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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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请条件

    广东省名牌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

    1、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 产品按照国家标准、待业一标准或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实物质量在同类产品中处盂内先进水平。

    3、 市场占有率、出口创汇率、品牌知名度居国内同类产品前列。

    4、 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总资产贡献率居国内或省内同行业前列。

    5、 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产品开发能力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6、 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保证能力。

    7、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未出现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8、 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顾客)满意程序高。

    9、 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产品在省级以上9含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最近组织的监督抽查中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均合格;近三年出口商品检验合格,未出现重大责任事故。

    10、 企业必须拥有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含商标权、专利权、著作(版)权及技术秘密。

    11、 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管理范围内的产品均获证的。

    二、办理程序

    1、 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一季度由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公布开展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产品目录及受理广东省名牌产品申请的开始和截止日期。 

    2、 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如实填写《广东省名牌产品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按规定日期报本地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

    3、  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本市有关部门及有关社会团体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企业申报内容是否属实等有关方面提出评价意见,并形成推荐意见,统一报送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

    4、  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汇总各地方推荐材料后,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初审名单,并将初审名单及其申请材料分送相应的专业委员会。

    5、  各专业委员会按照评价细则对申请产品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据此向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提交本专业的广东省名牌产品建议名单。 

    6、  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将各专业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名单汇总分析后,提交全体委员会审议确定初选名单。

    7、 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将全体委员会审议确定的初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在一定限期内征求社会意见。

    8、  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的名单再次提交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确定并公布。

    9、 以国家质检总局的名义授予“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颁发广东省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

    三、监督管理

    1、 广东省名牌产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在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统一规定的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并注明有效期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广东省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免于各级政府部门的质量监督检查。对符合出口免检有关规定的,依法优先予以免检。

    3、 广东省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列入打击假冒、保护名优活动的范围;获广东省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应配合执法部门作好产品真假鉴别工作。

    4、 对已经获得广东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如产品质量发生较大的波动,消费者(用户)反映强烈,出口产品遭国外索赔,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出现重大问题等,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暂停或者撤销该产品的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

    5、  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是质量标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标志只能使用在被认定型号、规格的产品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未获得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不得冒用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被暂停或撤销广东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禁止转让、伪造广东省名牌产品标志及其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标志。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冒用质量标志的规定进行处理。

    6、 参与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有关机构和人员,要保守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严以律己、公正廉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评价。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将取消其评价工作资格。凡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的工作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申请企业及有关机构所提供的数据应当真实,严禁弄虚作假。对于采取不正当方法获取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者,将予以取消,并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广东省名牌产品申请。

    8、 各地级以上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名牌战略的推进工作,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协助政府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广东省名牌评价工作坚持企业自愿申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向企业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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