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办理程序: 1、受理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负责。 2、审查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组织。属低压电器、电线电缆、化肥、化妆品、餐具洗涤剂、白酒、特种劳动保护用品、铝(钢、塑窗)门窗、水泥等量大面广的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委托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属游艺机、电焊条、电子类等产品则由审查部门进行审查。 3、抽样检测由指定检测机构抽样或省局、审查部在审查时进行抽样;检测工作由规定的检测机构负责。 4、上报由负责审查的省局或审查部汇总合格企业的申请材料、检测报告和审查报告,上报国家质检总局。 5、审核发证由国家质检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审核上报材料,国家质检总局发证。
须知事项: 1、企业申请办理生产许可证须报送如下申请资料:①申请书;②申请书填表说明第6点所指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产品鉴定或型式试验报告、卫生、环保许可证等证明,以及: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时将上述资料复印件连同原件一并报上,原件在核对后退回。 2、企业可参加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定期组织的有关许可证法律法规的学习,以及许可证实施细则,企业生产必备条件等相关培训。
收费项目: 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许可证收费项目为: 1、生产许可证审查费2200元/证,在申请被受理后15天内向指定的银行缴交; 2、产品检测费由企业向检测部门交纳;3、公告费400元/证,在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公告时缴交。除上述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
受理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南田西路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14楼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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