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设立登记
一、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八个从业人员以上。
(二)股东出资达到法定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2.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五十万元; 3 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三十万元; 4 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十至三十万元。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
(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
二、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程序
公司设立登记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第二阶段---设立登记。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一)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的资格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二)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步骤和手续: 1. 申请人直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 2. 提交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 3. 公司登记机关在收齐申请人应当提交的上述材料后,于三天内做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4. 申请人凭受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材料收据》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预先申请驳回通知书。
公司设立登记
(一)公司申请设立的时限:
1. 必须在公司名称保留期六个月内申请设立登记。 2.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先行审批后,必须在批准之日起90天内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二)公司设立登记的步骤和手续。
1.申请人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登记机关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按表格要求填写。 2.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按《公司法》第22条要求); (3)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非番禺市户口的股东提交《暂住证》;私营企业股东提交计生证明; (5)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监事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6)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7)企业法人股东委派董事,监事的委派书; (8)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会成员名单;董事会人员分工文件;董事会聘任人员的文件; (9)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提供房产证,租赁证明); (11)企业必须为雇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劳动保险,提交镇级以上计生证明。 经营范围中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还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3. 登记机关在收齐申请人应提交的上述材料后,于15天内做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4.申请人到工商所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合伙企业的设立登记
一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的条件: 1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 有书面合伙协议; 3 有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 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申请设立合伙企业提交以下材料: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合伙协议; 合伙协议应载明如下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条件;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办法; (9)违约责任等; 3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4 场地证明; 5 合伙人身份证明、计生证明及相片;非当地户口的投资者提交《暂住证》; 6 全体合伙人推举的负责人证明书及其个人履历表;合伙人共同签名的出资清单; 7 经营项目需前置审批的,需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核准时的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用于核对,复印件用于存档); 8 企业必须为雇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劳动保险。
三、受理审查 1 登记机关收齐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后,于15天内做出是否核准的决定。 2 申请人到工商所领取营业执照。
独资企业的设立登记
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
一、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的条件 : (一) 有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 (二) 有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 有企业经营活动所需的资金。
二、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和程序。
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程序参照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办理。
三、独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 1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 企业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3 投资者身份证、计生证及相片;非当地户口的投资者提交《暂住证》; 4 经营项目需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 企业必须为雇工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劳动保险。
年度检验
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企业年度检验时间。私营企业应当在3月15日前向登记机关保送年检材料,并申请办理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年检。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的程序及提交的文书
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条件 : 1 有企业法人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须的设施; 3 有一定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4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5 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与公司相同
企业法人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 企业法人,企业申请登记注册书; 2 申请开业报告;所需文件、证件; 3 主管部门或批准机关批准; 4 组织章程 5 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 6 法人代表、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在职证明(非当地户口提交《暂住证》); 7 生产经营场地证明(提供房产证、租赁证明); 8 经营项目需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其他文件、证件。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个体工商户开业,到镇工商所填写《个体工商开业登记申请书》,提交以下有关资料:
一 身份证复印件2张;小一寸照片5张; 二 经营场地使用证明(租赁合同到镇工商所鉴证); 三 计划生育证明(含未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四 外地人员提交暂住地的暂住证(复印件) ; 五 如申请开办特殊行业应先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领取许可证; 六 其他有关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七 以上应提交的材料及证明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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