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经济学家刘国光在中国社科院“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2002年春季座谈会”上主题发言时指出:歧视性待遇是民间投资不振的根本原因。几年来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确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持续使用国债投资,会增强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与市场取向的改革目标抵触。
刘国光指出,1998年以来,我国提出了扩大内需的方针和积极财政政策。扩大内需的方针是适应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广阔的大国国情的长期方针。积极财政政策是以国债承担能力来定的。这项政策的持续时间,要看国际需求变动、民间投资启动和债务承担能力来定。目前世界经济持续不振,民间投资启动乏力,加之债务赤字负担能力还有余地,积极财政政策退出时间一再推迟,有变为中期政策的可能。
几年来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的确发挥了巨大作用,国债投资既在短期内促进了国内需求,又为国民经济的长期发展打下良好的物质基础。但持续使用国债投资,会增强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与市场取向的改革目标抵触;政府投资一般效率差,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债项目逐步转向低效益或无效益,出现国债投资效益递减现象;政府工程质量一般难保证,而且容易产生腐败。因此积极财政政策不能老用下去。考虑国家财力紧张,政府能用于投资建设的预算内资金和能发放的政策贷款数量有限,所以以政府投资引导民间投资,并逐步弱化投资增长对国债投资的依赖,十分迫切。
刘国光说,中国在改革开放前实行计划经济,国家投资占了极大的比重。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民间投资迅速增长,年均增长26.7%,比国有经济投资高出近10个百分点。1980年我国民间投资仅有165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18%。至2000年民间投资高达15000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45%,是1980年的91倍。1996年以前,除1989、1990年两年压缩投资特殊年份外,民间投资速度一直保持在20%以上,1996年19.6%,从1997年投资增速开始减慢,当年增长8.6%.1998年增长10%,1999年增长6.7%,2000年有所回升,增长了18.0%。
2001年,民间投资再次降速,集体与个人投资分别增长了8.1%与12.7%,仍低于国有及其他类型投资增长12.8%。这样看来,指望政府投资强劲地拉动民间投资,或者指望民间投资能弥补积极财政政策一旦退出,国有投资增速下降留下的增长空间,存在相当的难度。
社会上对民间投资存在偏见,使其难以享受与国有投资同等待遇,特别是市场准入限制和融资渠道不畅,是导致民间投资乏力的主要原因。民间投资不振,不是说民间没有资金。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民间储蓄已逾7万多亿元,如果加上居民持有的现金、外汇、债券等,实际民间金融资金存量已超过10万亿元,其大部分没有进入投资领域。即使是民间投资相对比较活跃的浙江省,目前仍有3500亿元民间资金闲置,占其总量的2/3。民间投资出现较大的下滑,既有与国有经济相似的市场环境等待遇制约因素,也受到思想观念、体制、法规、政策等方面的影响。社会上对民间投资存在偏见,有些地方和部门对民间投资仍有歧视,使其难以享受与国有投资同等待遇,如在投资领域、融资、税收、用地、用电等方面不能一视同仁,特别是市场准入限制和融资渠道不畅,是导致民间投资乏力的主要原因。
市场准入的限制。据了解,国家法律法规中,除必须垄断的少数行业(武器制造等)明确禁止民间资本进入,并对一部分行业有100多项管制审批限制规定外,没有对民间资本有特殊歧视性的规定。但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由于存在着行业垄断、部门与地方保护主义,对民间投资的市场准入设置了许多限制。民营经济在基础设施行业、新型服务领域、大型制造领域受到不同程度的限制障碍。广泛援引的例子是广东省东莞市80个行业中,允许外资企业进入的62个,而允许民营企业进入的只有42个。在许多领域,民营企业进入的审批,比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要复杂和困难得多。
资金筹措方面的制约。资金短缺一直是民间投资能力的限制因素,当前民间投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靠自我积累,滚动发展,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很有限,民间企业间接融资困难。国有银行商业化以后,在强化贷款风险防范的同时,没有建立起相应的资产运营的激励机制,
银行“惜贷”心理严重。1998年以来,为刺激民间投资增长,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要求银行“增加向中小企业贷款”,但由于经济运行过程中矛盾重重及民营企业本身素质的缺陷,使银行对其贷款存在抵押担保难、跟踪监督难、债权维护难等问题,实施效果不明显。由于存在所有制歧视,去年年底央行的一份调查显示,在所有企业中,私营企业的贷款满足率最低,只有60.4%,比国有企业低10.4%个百分点,低于平均水平8.1个百分点。直接融资渠道也很狭窄,市场进入门槛高,量大面广的中小企业大部分规模小,层次低,上市难。由于体制内渠道解决不了融资问题,在浙江、福建、广东等私营企业发达地区,以民间融资为特征的地下金融市场颇见规模,甚至成为中小企业融资的主渠道。
当前,最重要的问题在如何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所有制歧视,打破怕民间经济冲击国有行业和部门的垄断利益的观念。
为了提高民间投资的增长速度,逐步替代政府国债投资,要为民间投资创造一个平等的投资环境。在制定投资准入政策、投资融资政策、税收优惠政策、土地政策、出口政策,简化审批手续,加强民间投资的法律保护、项目建设过程中各种待遇等方面,要与国有投资一视同仁,为其在舆论、政策、法制等方面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
要拓宽民间投资领域,实行开放式的行业准入政策,除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与关键领域外,其余行业都应放开让民间资金投资或控股经营,凡是允许外商投资的产业,应允许国内民间资本进入。
要拓宽融资渠道,建立和完善为民间投资服务的金融组织体系,成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在规范经营和加强监管的基础上,发展民营金融机构,在入世后按时间表开放外商金融机构的同时或之前,就应真正实现金融机构的对内开放。利用资本市场为民营投资服务,允许具备必要条件的民营企业运用发行债券和股票上市等手段进行直接融资。
以民间投资逐步代替国债投资的重要途径之一,是鼓励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国债投资的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工程项目的建设,有重点地使用部分财政资金或财政贴息来带动。同时鼓励民间资本以兼并、收购、控股、参股、租赁、承包与托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制和重组。
民间投资的启动与发展不仅关系积极财政政策未来的淡出,也关系我国目前入世后市场向国内开放。有关方面已感到启动民间投资的紧迫性,去年12月11日我国正式入世时,当天国家计委就下发《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意见》的文件,这一文件从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逐步放宽投资领域,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实行公平合理的税费政策,建立社会化服务体系和改进政府的管理工作等六个方面,提出了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意见,并要求根据各地区、各部门民间投资现况和特点,制定和实施符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政策措施。差不多该涉及的问题都谈到了,思路比较完整,问题在于落实。我以为最重要的问题在如何消除制约民间投资的所有制歧视,打破怕民间经济冲击国有行业和邯门垄断利益的观念。一些部门和实际操作人员在国资进退、银行贷款、项目审批等许多具体问题上存在“宁国勿民”的观念,宁可对成问题的国资项目放行,也不愿对条件更优越的民资项目开绿灯,这完全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哲学。这个障碍不消除,在领域准入和融资渠道等方面的设限问题,不可能得到解决。
民间投资增速上不去,还与市场形势不振、市场行情不确定因素有关,投资哪些行业、哪些项目可以赚钱,没有把握。我认为,目前,某些有盈利空间或盈利有把握的竞争性行业,仍为国有资本所垄断,不妨适时逐步让出给民间企业经营,国有经济不宜在此领域与民争利。更重要的是,为民间投资者创造一个持续向上、长期增长的市场前景和盈利预期,这要从多方面努力,特别要从扩大居民最终消费,这不仅直接有益于增进消费需求,而且间接拉动投资需求,带动市场需求全盘皆活。只有市场前景好了,盈利预期好了,民间投资才能活跃起来,一旦国债投资不得不淡出舞台,民间投资就能跟进,扮演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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