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申办非公司企业(即独资、合伙)的名称核准,均统一冠“xx市xx区”或“xx区”;有限责任公司(私营企业)的名称均冠以统一行政区划,即“xx”或“xx市”。以上企业均由工商部门审核发照。
申办私营独资、合伙企业,需提交下列资料:
1.组建负责人签署的开业申请报告; 2.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非本市户口人员还需提交计划生育证明和公安部门出具的临时居住证); 3.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4.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 5.合伙企业提交合伙协议书。
独资企业的设立登记:
独资企业是指一人投资经营的企业。独资企业投资者对企业债 务负无限责任。
一、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的条件:
(一)有经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企业名称; (二)有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企业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
二、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的程序:
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登记程序参照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办理。
三、独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
l、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企业经营场地使用证明; 3、投资者身份证、计生证及相片、外地投资者提交《暂住证》; 4、经营项目需前置审批的,还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5、企业必须为雇工签訂劳动合同,购买社会劳动保险。
年度检验:
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为企业年度检验时间。私营企业应当在3月15日前向登记机关报送年检材料,并申请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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