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消防有关法规规定,凡新建、改建及扩建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措施必须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企业事业单位的工程项目,必须经劳动、卫生、消防、环保和工会审查批准和竣工验收,否则不准施工和投产。具体程序如下:
- 新办企业办理立项手续后,到镇安全办填写有关申报表格,经上述五个部门审查通过方能进行基建工程;
- 工程项目竣工后,再到镇安全办填写验收表,经上述五个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使用;
- 特种设备,如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在安装使用前,一定要向区劳动局申报审查,经批准后,方能进行安装,(要选择有安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装,并出示产品合格证,技术安全图,安全合格证),安装后须经过区劳动安全卫生检测站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时,除填写建筑设计防火审核申请书外,还应提供项目的四置图、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立面图。涉及环境保护的到镇环保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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