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征夫,男,1964年9月29日生,籍贯湖北,博士学历,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主任(执行合伙人)。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哈佛法学院中国协会执行董事,旅美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
1980年9月至1987年7月,就读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国际法专业)学位。毕业后分配到广州万宝电器公司工作。1993年起先后任广东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金融房地产部主任,广东大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98年3月创办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该所现已有专职律师39人,从业人员达80多人。期间,1994年9月至1999年7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在职博士;1998年9月至1999年9月,任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公司法和投资法。
主要从事有关合同法、房地产法、公司法和国际投资法的法律业务。是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法律问题专家,其中有中信广场等项目的中外合作经营或工程承包,白云宾馆的股份转让,深圳观澜高尔夫球场的用地手续等。曾代表蓝月亮公司组织了对宝洁(中国)有限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诉讼,获得胜诉。参加了多家银行的不良资产的清收和重组工作。现为广州城建开发集团、深圳赛格集团公司、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等客户提供法律服务。主要学术成果有: 专著《中国涉外经济法律问题新探》 (武大出版社出版)、《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律问题》(法律出版社出版)等,并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多篇论文,在律师界和学术界有一定的影响和声誉,获社会各方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