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湘蓉,女,1967年10月出生,籍贯湖南,法学博士,二级律师,现任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广东省律师协会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十一届人大代表。
198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国际法学士学位;1989年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律系,获国际法硕士学位;1992年6月至1995年4月,任广州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1995年4月至2000年12月任广州中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01年1月至今,任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1999年9月起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
具有较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近年来办理各类诉讼案件累计近300件,担任近80家各类型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其中成功办理过标的额近亿美元的数宗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纠纷仲裁案及涉外买卖合同纠纷仲裁案。担任过投资额逾40亿元人民币的大型投资项目的法律顾问。发表业务论文共6篇,其中《焦XX诉栋XX期货经纪公司期货交易纠纷案评析》获司法部优秀论文奖,获广州市律协2000年度律师业务研究优秀成果奖。
热爱法律事业,在执业过程中,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具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担任市人大代表以来,不计个人得失,积极投身代表工作,履行代表职责,先后提出过或参加提出过10余份代表意见、建议案,其中《关于要求制止违法侵占天河体育中心体育用地的建议》及《广州市管道煤气燃器具销售安装环节是否存在垄断的询问案》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反响,受到市民的好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