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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理解和掌握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的标准

    被选配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党外干部,一般应具备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认真履行国家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力,重强调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真诚与党合作,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和社会影响。

    要从工作需要和党外干部的实际情况出发,对确因工作需要的党外干部的任职资格,可适当放宽;党外干部已到任职年龄应及时补充人选,如没有合适人选接替,本人身体健康,经批准,任职年龄可适当放宽。

    配备党外干部的地方和部门,如领导职数已满,可增加一名职数,先进后出,随着领导班子成员的调整,职数恢复到规定的限额以内。

    党外领导干部一般应逐级提拔,铺设必要的台阶。因工作需要,特别优秀的可越级提拔,但要按有关程序办理手续。党外干部也可担任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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