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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事室参事和文史馆馆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参事的条件是:第一,未在各级人大、政协、人民团体或政府部门担任职务的有影响的爱国人士,包括起义人员中有代表性的人士,特赦和宽大释放的原国民党师级以上人士中适当人员,从台湾、港澳或国外回归定居的知名人士,各民主党派、无党派、宗教界上层爱国人士及少数民族上层人士。第二,其他在调整机构中需要另作安排的党外人士。按规定应离休、退休的中共党员干部不得转为参事。

    文史馆馆员应是具备相当学识,在当地有一定声望的党外人士。吸收为馆员的主要对象是年龄在60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生活困难的下列人员:第一,民主革命时期做过有益于人民的工作,需要安置的民主人士;第二、长期从事教育事业的老年知识分子;第三,文史或琴棋书画、体育技艺等方面有一技之长的知名人士;第四、亲身经历某些大的历史事件或对其地某行业的史实较熟悉的有一定文化的老人;第五,其他需要安排的有一定代表性和影响的老年知识分子。

    已经退休或从某些职位上退下来而在文史方面确有专长的党外人士,如本人要求到文史馆发挥其专长,可以有选择地聘请一部分人为特约馆员或名誉馆员,其生活供给仍由其原所属单位负责,不转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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