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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处理同爱国宗教界人士关系的原则

    在我国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中,党同爱国宗教人士的关系不因世界观的不同而排斥他们,与他们“求同存异”,并建立了共同政治基础上的统一战线。广大宗教界人士为我国社会主义革命与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贡献,他们当中绝大多数人士是爱国守法的,与党和政府长期团结合作,同心同德,荣辱与共,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

    1991年1月,江泽民同志在邀请各全国性宗教团体领导人到中南海作客时,提出了党同宗教界人士之间关系的原则,即“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这是几十年来我们党处理同宗教界人士关系实践的高度概括,同时也是新时期我们党处理同宗教界人士关系的原则要求,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实践证明,只有在政治上真诚团结合作,才能真正做到在信仰上互相尊重;而只有在信仰上互相尊重,才能有效巩固和加强政治上的团结合作。这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只要我们继续坚定不移地执行这个原则,就一定能够团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不断巩固和扩大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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