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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归侨、侨眷的概念与法律特征
    (一)华侨
    华侨的特点有:一是必须是中国公民。如果在外国定居的中国公民加入当地国的国籍就不是华侨,也就是说国籍不同是华侨与外籍华人的根本区别。二是华侨须是在国外定居。所谓定居是指在外国已获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并事实上已在国外居留,这个居留资格,包括外国政府批准的合法定居和已被外国政府认可的事实上的定居。
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同胞不是华侨。
    (二)归侨
    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其法律特征是:一是非华侨身份的中国公民回国定居的不是归侨,二是华侨必须是回国定居的才是归侨。如果华侨是临时或短期回国旅游、探亲、访友、讲学、经商、投资办企业以及求学而非定居者,就不是归侨。
    (三)侨眷
    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同时,华侨、归侨在国内的其他亲属也是侨眷,也是侨务工作的对象。此外,外籍华人在国内的具有中国国籍的眷属也是侨眷。  (于红保 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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