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和地方政协根据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可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是为进一步履行人民政协的职能,发挥不同方面政协委员的专业特长和代表性,在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领导下的经常性工作机构。
专门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有四项:团结和联系委员及各族、各界人士,学习、宣传国家的方针政策,积极反映社情民意;就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和提案,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促进祖国统一,促进对外友好交往与合作;组织各种活动,积极为委员知情出力,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专门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委员。九届全国政协设8个专门委员会:提案委员会、经济委员会、科教文卫体委员会、社会与法制委员会、民族和宗教委员会、文吏和资料委员会、港澳台侨委员会、外事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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