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委统战部为中山市委主管统一战线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方针、政策;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向市委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管理民族、宗教的有关事务;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三)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情况,反映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落实与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市委与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络工作;受市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市委有关会议精神;支持、帮助市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协商有关部门帮助市各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四)负责党外人士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同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同做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代表人士、党外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六)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协调港澳统战工作。
(七)调查研究并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商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联系海外宗教团体及其代表人物,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物,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九)负责全市统战干部的理论、业务培训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培训工作。
(十)指导镇、区党委统战工作,协调政府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
(十一)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统战部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部内外的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部机关党务、工、青、妇、政工人事、纪检、文秘、档案、保密、外事、会务、财务、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
(二)党政科
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贯彻执行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多党合作制度和民主党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协助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和担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的选拔、培养、考察、推荐等工作;负责联系各界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调查了解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其思想动态,提出有关党外知识分子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知识分子政策的落实。
(三)经济科
负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的调研,并提出政策性意见与建议;联系市工商联工作,反映意见和建议;联系、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并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联系港澳及海外工商社团和代表人士;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推动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智力支边扶贫工作,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开展光彩事业。
(四)民族宗教科(挂“中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对民族宗教工作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建议;联系宗教团体及其代表人物,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的自我教育,团结和动员广大信徒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依法管理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制止宗教方面的非法活动,抵制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负责管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和联谊活动,开展宗教政策的对外宣传;督促、检查民族宗教政策的落实;负责实施《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处理有关民族事务问题。
(五)宣传联络科
负责调查、掌握统战工作的动态,收集和反映统战信息,组织、协调重要的调研、宣传活动,起草重要文件、文章;负责统战理论、方针、政策的宣传和统战干部以及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培训工作;编辑内部刊物。负责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物,协调港澳统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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