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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统战部简介
2003-7-11 13:22:27 -

    一、中共深圳市委统战部的主要职能

    中共深圳市委统战部是市委主管统一统战工作的职能部门,担负着“了解情况、掌握政策,调整关系、安排人事”的基本职能,是市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和助手。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有关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对统一战线的理论和方针、政策的调查研究,向市委反映统一战线情况,提出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二)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通报情况,反映意见和建议;研究、贯彻落实与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发挥民主党派人士和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为市委与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做好组织联络工作;受市委委托,向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通报市委精神;支持、帮助市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协助有关部门帮助市各民主党派改善工作条件。

    (三)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考察、选拔、推荐、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同做好民主党派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协同做好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党外干部的培训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总商会(工商联)管理干部工作。

    (四)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协调与本地区有关系的港澳统战工作,归口管理台湾在野党派、政治团体的来访工作。

    (五)调查研究并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六)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七)协助有关部门联系海内外宗教团体及其代表人物,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物,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训、选拔工作。

    (八)指导区、镇、高校及有关单位的统战工作;做好市统战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领导市总商会(工商联)党组,指导市总商会工作;指导市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指导有关社会团体的统战工作。

    (九)负责协调全市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十)接待中央和各省市统一战线有关人员到深圳考察、参观、学习、培训。

    (十一)承办市委以及中央、省委统战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深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起草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保障城市少数民族权益;协调处理民族关系方面的问题,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

    (三)协助和参与有关部门开展对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等工作;承办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下达的对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和民族教育扶持工作;承办涉及民族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相应事务。

    (四)依法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利,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活动,保护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

    (五)贯彻落实对有关宗教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引导、促进宗教在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活动;防止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配合有关部门防范和抵制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六)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帮助市级民族、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巩固和发展同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各民族群众、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七)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方面的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制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的对外宣传,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和联谊活动。

    (九)指导各区的民族、宗教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统战部和民宗局的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会务、文秘、信访、档案、财务、接待、保密、办公自动化及司机、车辆的管理使用工作;负责统一战线宣传工作,协调统战系统的宣传活动;组织、协调统战部门的调研活动,承担本部门有关重要文件、文章的起草;负责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

    (二)党派工作处(挂无党派、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处的牌子)

    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及民主党派中有代表性的人物和工作骨干,反映意见和建议;对坚持、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及民主党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意见;协助市委贯彻执行党对民主党派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协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负责联系深圳中华职业教育社。

    负责联系和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和党外知识分子代表人物;负责开展对无党派代表人士工作调研并提出政策性意见;调查了解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动态;提出制定有关党外知识分子政策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负责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及知识密集型社会中介组织中的党外知识分子的统战工作;负责联系深圳市无党派知识分子联谊会。

    (三)干部处

    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工作和担任政府、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党外人士的培养、选拔、考察、推荐工作;负责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港澳地区市政协委员安排及各区安排政协港澳委员的审批工作;指导、规划、协调党外干部和统战干部培训工作,联系市社会主义学院;协助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总商会(工商联)的干部管理;收集整理党外代表人物档案资料;负责部机关和指导统战系统有关单位的机构、编制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出国(境)人员政审等工作。

    (四)工商经济联络处

    负责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统战工作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及调研,提出政策性意见与建议;联系市总商会(工商联)工作,反映意见和建议;联系和培养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开展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光彩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负责联系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归口负责台湾在野党派、政治团体的来访接待工作;负责深圳海外联谊会工作;联系、指导、协调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市总商会(工商联)和统战系统有关团体的港澳、对台和海外统战工作;负责联系海外留学生工作;协助中央、省委统战部、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开展海外联谊和接待工作。

    (五)民族处

    组织开展涉及民族政策、民族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我市民族关系方面问题,维护民族团结;联系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和市级少数民族社团;承办涉及对民族地区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以及民族教育、文化、艺术、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的相应事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举荐工作;协助做好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干部到深圳挂职锻炼及培训工作。

    (六)宗教处

    贯彻实施中央、省有关宗教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开展涉及宗教政策、宗教问题的调查研究,掌握动态,提出工作建议;对宗教事务(涉及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信徒等)依法进行行政管理和监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宗教事务;帮助市级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团结、教育、帮助宗教界人士,培养和推荐宗教界代表人物;承办有关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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