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北京7月18日电为进一步优化首都发展环境,北京市自今年7月1日起,取消房屋拆迁管理费、产权交易手续费、外国人就业证等39项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明细项目高达75项。
由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物价局联合发出的通知还规定,受单位或个人自愿委托并签订委托协议书进行产品质量检验、计量考核、卫生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防疫检验、植物检疫、国内森林检疫等服务的单位和机构,按北京市物价局现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执行。
通知要求相关单位,应增强社会服务意识,决不能因停止收费而出现不履行其职能或降低服务质量的现象。政府有关单位履行职能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通知还指出,各部门要公布取消和保留的收费项目,并将取消和保留的收费项目的名称、代码、收费标准、发文机关、文号等向社会公示,增强收费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未经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企业有权抵制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据悉,北京市今后新增加的面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有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务院的批准文件。除此之外,北京市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