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深圳市劳动局透露,今年上半年深圳市共有1450家企业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其中987家企业已经达成一致意见,由工会代表员工同企业签订了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使13万员工受益。
据介绍,工资集体协商,或称工资谈判,是指员工代表与企业代表,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就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作收入水平等事项进行平等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协议的行为。
近年来,深圳市因工资问题引起的劳资纠纷占劳资纠纷案件的一半以上。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可以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此类劳资纠纷的发生。协议一旦签订,员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报酬的标准,就不得低于工资协议规定的最低标准,这就为员工提供了更大的“保护伞”。
有关负责人表示,虽然实行工资集体协商目前在深圳还不普遍,但它代表着今后深圳企业工资确定方式的发展方向,这将逐步改变职工工资多少完全由企业决定的状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