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导航
广东省委统战部 广东海外联谊会
 
 
 
  首 页 同舟共进 知识才俊 民企纵横 民族之窗 宗教采撷 海联之声 院校统战 法宝揽胜
聚焦同心 统战时讯 财经动态 文化科教 港澳台专递 海外传真 理论动态 调研文库 同心笔谈 政策法规
 

今年起上海免征农业税 为农民直接减负1.43亿元
2003-8-13 10:37:59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8月12日电(记者  季明)从今年起,上海将对农民实行农业税免征政策,这是中国地方政府首次免征农业税,预计政策实行后上海农民将直接减轻负担1.43亿元,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12日发布了上述消息。焦扬介绍说,这是上海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精神,进一步加大农村税费改革力度的具体举措。焦扬说,在实施农业税免征政策的同时,上海市政府还将对一些财力相对困难、农业比重又比较大的区县进行财政补助,以保障其财力不受影响,从而保证把为农民减负的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上海的农村税费改革始于去年3月1日,改革始终按照“减负、规范、稳定”的原则,坚持体现农民减负这个主题,明确“减费不增税”的政策。2001年上海农民的税费负担为4.25亿元;税费改革后,2002年农民的税费负担减为1.43亿元。

    最早试行于安徽省的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被中国的农业专家称为中国农村继土地革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的第三次土地改革。其核心内容是清理农民的各种不合理费用,减轻农民负担。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韩俊说,中国将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现代税制的要求,逐步统一城乡税制,以税惠农。韩俊说:“与其他产业和社会阶层承担的税负相比,对农民按土地常年总产量征收8.4%的农业税,税率偏高。农业税并没有起征点和免征额,在税收制度上对农民明显不公。”从2000年起安徽率先在全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到2002年试点范围扩大到中国20个省份,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2003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据了解,结合农村税费改革,上海市还部署了村级组织的精简工作,到去年年底,全市的行政村已从2693个减少到2001个,减幅为25.7%。(完)

推荐给朋友






    相关资讯:

    无相关信息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中共广东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粤ICP备05021272
Copyright 2004 United Front Depart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C.C.P
(由 南方网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