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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民主党派概况
2003-9-26 15:55:1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除中国共产党外,还有八个民主党派,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革)、中国民主同盟(民盟)、中国民主建国会(民建)、中国民主促进会(民进)、中国农工民主党(农工党)、中国致公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台盟)。

    在中国的政治体制中,共产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政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接受共产党领导的、同中共通力合作、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

    中国的民主党派是中国宪法承认并受宪法保护的合法政党,有各自的章程和中央领导机构,独立自主地进行工作和活动。各民主党派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成单位,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方式,同中国共产党进行合作,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

    中国的民主党派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在民主革命中有过光荣的历史,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中也作出重要的贡献。中国各民主党派自成立之日起就同中国共产党建立了不同程度的合作关系,并且在革命斗争中逐步发展了这种关系。1948年5月到1949年初,各民主党派先后响应中国共产党发出召开新的政治协商会议的号召,参加了会议的筹备工作,和中国共产党一道,经过民主协商,制定了共同纲领,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由此而诞生。建国后,各民主党派一直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积极参政议政,在改革开放、四个现代化建设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简称民革,是由中国国民党民主派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所创建的政党。它具有政治联盟特点,致力于社会主义和祖国统一事业。

    1947年11月12日至1948年1月1日,国民党民主派第一次代表大会决定联合组成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宣布脱离蒋介石控制的国民党,提出推翻独裁统治,建立独立、民主、和平的新中国的口号。

    1949年9月,民革派代表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了制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组建中央人民政府等工作。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民革与其他民主党派的许多领导人参加了中央人民政府的工作。

    1949年11月,中国国民党民主派决定将民革、民联、民促进一步统一为一个组织——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民联、民促宣告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民革宣告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总纲为自己的政治纲领,制定了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路线。1983年12月,民革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规定工作重点是促进祖国的统一。1988年11月,民革第七届全国代表大会对民革章程作了重大修改。章程明确提出民革在现阶段的政治纲领是: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指引下,发扬孙中山先生爱国、革命和不断进步的精神,领导全体党员,团结国内外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奋斗。

    章程规定,民革成员主要来自四个方面:同中国国民党有关系的人士、同民革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同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和致力于祖国统一事业的人士及其他有关人士,并着重吸收其中有代表性的中上层人士和高级知识分子。章程还规定,今后民革中央不再设执行局,而设立由中央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的主席会议,在中央常务委员会闭会期间,主持中央日常领导工作。章程第一次规定民革中央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地方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长连选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

    截至1997年底,民革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组织,基层组织共2800多个,党员5.4万多人,分布在教育、科技、医药卫生、经济、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和政府机关等各界。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同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简称民盟,是主要由从事文化教育和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的政党。它具有政治联盟特点,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

    民盟的前身是1940年1月成立的“统一建国同志会”,1941年3月改称为“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并于1941年10月在重庆正式成立。1944年9月中国民主政团同盟进行改组,把民主党派的联盟改为广大民主人士的联盟,并改称为“中国民主同盟”。1948年1月,民盟在香港召开一届三中全会,成立临时总部,重新确立了政治方针,提出建立民主、和平、独立、统一的新中国,与共产党密切合作等政治主张。

    1949年9月,民盟派代表参加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了制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组建中央人民政府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民盟遵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参加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与国家事务管理,参加各项民主改革,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民盟将自身的工作重点转移到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轨道上来,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1988年10月,民盟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新的民盟章程。章程规定,中国民主同盟是以中上层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它的基本任务和奋斗目标是:在社会主义、爱国主义旗帜下,团结广大知识分子,继承发扬民主、科学传统,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为指南,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参与国家政权和国家事务管理,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国是咨询,业务实践,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截至1997年底,民盟共有成员13.13万余人。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30个,市县委员会334个,基层组织7477个。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建国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简称民建,是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的政党。它具有政治联盟特点,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中国民主建国会于1945年12月16日成立,成员主要是爱国的民族工商企业家和与他们有联系的知识分子等,主张政治民主,发展民族工商业,反对官僚垄断资本。

    1948年,民建响应中国共产党关于召开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派代表参加有关筹备工作。1949年9月,民建代表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参与了制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组建中央人民政府等工作。

    1955年4月民建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1988年6月民建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新的章程,提出民建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政治纲领是:以建设具有中国物色的社会主义的基本路线为行动指南,组织团结会员和所联系的群众,发挥人事经济工作的特长,参加国事管理,进行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开展社会服务活动,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截至1997年底,民建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一些大中城市建立了组织,有成员7万多人,大多数为经济界和其他方面的代表人士。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民主促进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简称民进,是以从事教育、文化、出版、科学和其他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要成员的政党。它具有政治联盟特点,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中国民主促进会1945年12月30日在上海成立。

    1949年9月,民进参与了制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组建中央人民政府的工作。

    民进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准则。1988年11月,《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规定,民进是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政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中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一个民主党派。民进宗旨是:以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促进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提高中华民族素质,发展社会生产力,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文明、民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截至1997年6月底,民进已在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地方组织,有市县级组织247个,基层组织5298个;会员总数6.5万余人,其中教育界人士占74.3%,科技、文化、出版和医药卫生界人士占16.3%;女会员占40%。会员中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占78.9%。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农工民主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简称农工党,是以医药卫生、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界的中、高级知识分子为主要成员的政党。它具有政治联盟特点,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中国农工民主党创建于1930年8月,当时名为中国国民党临时行动委员会。  

    1935年11月在香港改名为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1947年2月在上海改为中国农工民主党。

    1949年9月,农工党参与了制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组建中央人民政府等工作。

    建国后,农工党发挥参政党的作用,对国家经济建设、医药卫生改革、振兴中医药事业以及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些重要问题,经常提出意见和建议。1988年11月,农工党新章程规定,农工民主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活动准则,高举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旗帜,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努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把我国建设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章程明确规定农工民主党主要是由医药卫生和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界的中、高级知识分子所组成。

    截至1997年底,农工党已有省级组织30个,市级组织197个,县级组织48个,基层组织3868个。共有党员6.6万人,其中医药卫生界人士占62.8%,文化教育界人士占18.4%,科技界人士占11.5%,其他的占7.3%;女党员占44.1%。中国致公党中国致公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简称致公党,是以归国华侨、侨眷和海外有联系的代表性人士、专家学者为主要成员的政党。它具有政治联盟特点,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

    中国致公党于1925年10月在美国旧金山成立。1947年5月,致公党提出反对国民党政权的主张,响应中国共产党关于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号召。从此致公党走上了同中国共产党真诚合作、共同奋斗的道路。

    新中国成立后,致公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作为涉侨政党,直接参与领导各方面的华侨工作,是中国致公党的一大特点。

    1988年12月召开的致公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致公党章程》第一次明确提出了致公党的政治纲领是:高举社会主义爱国主义两面旗帜,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指针,团结全体党员以及联系的归侨、侨眷和海内外亲友,发扬爱国爱乡的光荣传统,共同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截至1997年底,中国致公党共有党员1.6万余人。党员中归侨、侨眷、侨属占90%以上,平均年龄54岁,主要从事教育、科技、医务、经济、侨务、文艺等方面的工作;中高级知识分子占80%以上。中国致公党在全国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有地方组织,主要分布在广东、福建、广西、上海、北京等省市。九三学社九三学社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是以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和医药卫生界的高、中级知识分子为主要成员的政党。它具有政治联盟特点,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 九三学社的前身是“民主与科学座谈会”,1944年底在重庆成立。

    1945年9月3日,“民主与科学座谈会”改名为“九三座谈会”,后又改为“九三学社”。

    1946年5月4日,九三学社成立。该社的宗旨是继承“五四”民主与科学的传统,反对内战,争取和平与民主。1946年10月,九三学社中央迁到北平。1949年9月,九三学社参与了制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组建中央人民政府等工作。 


    新中国成立后,九三学社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中重大问题的协商,组织成员参加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运动,为发展科学技术、教育和医药卫生等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1989年1月5日,九三学社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九三学社新的章程,突出了九三学社是知识分子政党的性质,并把反映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文化教育、医药卫生和农村界高、中级知识分子的要求,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作为九三学社的重要任务。章程强调九三学社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章程规定,九三学社设立主席会议制度,由中央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主持中央领导工作。原来负责中央日常领导工作的中央执行局,改为负责中央日常工作的机构。新章程还提出设立“中央参议委员会”这一荣誉机构,起顾问咨询的作用。

    九三学社积极参加国家大政方针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认真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责;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充分发挥人才和智力优势,就教育、科技、经济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研后提出的多项建议,受到国家有关方面的重视;积极开展科教扶贫、智力支援边疆地区的活动,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地区、穷困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积极开展海外联络工作,为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服务;努力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在倡导社会公德、科学道德及文化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截至1997年底,九三学社已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省级组织,并有市级组织216个,基层组织3437个。共有社员近7万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占54.4%,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占44%;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医药卫生、工程技术界人士占社员总数的86.5%;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80人。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的参政党,简称台盟,是由居住在中国大陆的台湾省人士组成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 国者的政治联盟。

    台盟是在台湾人民“二、二八”起义后,由一部分从事爱国民主运动的台湾省人士,根据当时台湾人民民主政治和地方自治的要求,以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为名称,于1947年11月12日在香港成立。1949年9月,台盟参与了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组建中央人民政府的工作。 台盟中央1955年迁至北京。

    新中国成立后,台盟宗旨和纲领是: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广泛团结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为实现祖国统一,为台湾人民的利益奋斗。1987年11月,台盟第四次全盟大会通过的台盟新章程表明台盟对台湾的立场是: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台湾人民同大陆人民是骨肉同胞,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神圣职责;反对任何形式的台湾独立,反对任何外国侵犯台湾;支持台湾人民争取民主权利,反对国民党当局对台湾人民的压迫;致力于按“一国两制”原则争取用和平方式实现台湾和大陆的统一,使台湾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截至1998年1月,台盟在台湾同胞较集中的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有委员会。其成员主要集中在教育、科技、医学、经济、文艺和新闻出版界。台盟近1/3的成员担任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有一些盟员在政府部门担任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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