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祖国统一大业是全体中国人的共同愿望,中国政府于1997年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为这一愿望的实现写下了辉煌的篇章。
公元1997年7月1号零点,全世界的目光聚焦在中华民族这一历史性的盛事上,江泽民宣布:“根据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两国政府如期举行了香港交接仪式,宣告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成立。”
经历了百年沧桑的香港终于回到了祖国母亲的怀抱!香港的顺利回归,标志着中国人民在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道路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而这一步的迈出首先要得益于邓小平“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提出。
所谓“一国两制”,就是根据中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统一主权的社会主义国家,在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的前提下,大陆坚定不移地实行社会主义制度,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继续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在“一国两制”构想的指导下,1984年12月19号,中英两国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声明宣布中国政府于1997年7月1号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1990年4月4号,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依照基本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1996年1月26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在北京成立。同年12月,香港特区推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选举董建华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人选,并获得国务院的任命。
香港回归以来,中国政府坚定不移地执行“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基本方针,保持了香港繁荣稳定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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