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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英年:CEPA下愈半产品原产地规则沿用香港标准
2003-9-27 12:43:29 中新社

香港财政司司长唐英年今日在港表示,在CEPA签署后,内地和香港就二百七十三项先期降税产品的原产地规则进行了多轮紧密的磋商。他有信心可以争取到在先期降税的产品中,超过一半产品的原产地规则会沿用香港现有的原产地标准。

唐英年今日出席“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最新发展研讨会致辞时指出,自CEPA签署以来,经过两个多月的努力,双方在多个范畴都取得了良好的进展。

唐英年说,在货物贸易方面,双方就某些产品产地来源附加值比例进行磋商,有鉴于内地非优惠的标准已是百分之三十,在这优惠的情况下,香港不能寄望CEPA下的准则会低于百分之三十。

在CEPA下,要享有零关税优惠,厂商必须申请原产地证书,证明他们的产品符合已经获双方同意的原产地规则要求。双方原则上同意证书由香港签发,并尽量依照现行的制度实施。

他又透露,在服务贸易方面,有关香港公司的详细定义、资格核实等具体事项,双方原则上同意香港公司的审核,会以简单有效的方式为原则,既方便业界,又能防止出现滥用的情况。

他强调,CEPA的内容是具发展性的。特区政府会继续参考业界的意见,进一步推动两地贸易的自由化。当局已向内地建议,陆续开放一些香港具发展潜力的行业,例如增值电信服务业。这方面的工作即使在CEPA的附件签署后仍会继续,以不断扩大和充实CEPA的内容,为香港带来更多的商机。(文青)

中新社200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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