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导航
广东省委统战部 广东海外联谊会
 
 
 
  首 页 同舟共进 知识才俊 民企纵横 民族之窗 宗教采撷 海联之声 院校统战 法宝揽胜
联谊交流 南粤人文 乡音乡情 桑梓情深 四海一家 招商引资
概况
章程
理事会芳名
秘书处
题词祝贺
关怀支持
友好交往
引商服务
帮扶发展
联络之窗
联谊交流
广东海外联谊会概况
2004-11-18 15:01:52 同心网

   广东海外联谊会成立于1987年,是广东各界人士与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华人联络感情、加强合作的民间组织,以广交朋友、增进友谊、密切联系,促进海内外友好交流与合作为宗旨。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会员及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开展联谊活动,加强与港澳及海外友好社团的联系,共同关心和维护粤港澳的繁荣稳定,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服务:(1)沟通广东与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以及外籍华人的联系;(2)开展对外经济、文化、学术交流等活动;(3)协助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和人才;(4)提供有关咨询、信息;(5)协助维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6)反映海外人士的意见和建议;(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工作。(8)推荐和介绍政治安排人士和上一级海外联谊会成员。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省内各地级市海外联谊会是本会的当然团体会员,由各市海外联谊会推选其会长或副会长担任理事,此外,一般不吸收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实行理事制,凡拥护祖国统一,关心祖国和家乡建设,承认本会章程的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和广东省内各界知名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均可成为本会会员即理事。有意加入本会的个人,需填写一份申请登记表,经本会秘书处考察后,提交驻会会长会议讨论审批。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设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由会长会议提出侯选名单,由理事会讨论通过。会长、副会长由理事大会选举产生。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领导和知名人士担任本名誉会长、顾问。历任会长卸任后,自动转为名誉会长。本会会长、副会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每届任期3年,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每年各召开一次。本会设秘书处,为本会处理日常事务机构。本会会长为法人代表。

 

推荐给朋友






    相关资讯:

    无相关信息
【关闭窗口】
主办单位:中共广东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粤ICP备05021272
Copyright 2004 United Front Department of Guangdong Provincial Committee of C.C.P
(由 南方网 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