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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制订人民币进出台岛相关办法 限额6000元
2004-12-30 10:36:33 南方网

  南方网讯 台当局27日称,将制订人民币进出台湾的相关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明定人民币可携带额,但“未经许可不得在台湾买卖、兑换或进行其它交易”。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陆委会副主委”刘德勋27日称,目前对大陆人民币的管理,仅允许旅客及随交通工具服务人员,须在台当局财政主管部门规定的人民币限额内(6000元),携带进出入台湾地区。

  他并称,制订“大陆地区发行之货币进出入台湾地区应遵行事项办法”主要内容是明定可携带限额内人民币,进出入台湾地区,但未经许可不得在台湾买卖、兑换或进行其它交易。但因台湾民众对现行规定不清楚,因此由“金监会”订定“大陆地区发行之货币进出入台湾地区应遵行事项办法”,以求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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