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派记者/苏冬 胡键张蜀梅 吕冰冰 段功伟)“一个‘包工头’欠了工人钱,但《劳动法》只要求‘包工头’给工人补发工资和支付一定补偿,这样一些‘包工头’有恃无恐,甚至一走了之,最后受损失的只有劳动者和政府。很多人认为,对欠薪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或刑事制裁才是整治恶意欠薪的有效措施。” 昨天,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方潮贵亮出了他将递交的关于加快修订《劳动法》的议案。他说,“过去10年,多种所有制经济迅猛发展,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化、多元化,《劳动法》一些条款已不适应新情况,时常会出现捉襟见肘的尴尬局面。所以,《劳动法》迫切需要加以修订和完善。” 方潮贵认为,目前《劳动法》在贯彻执行中遇到很多新问题。例如促进就业的政府法律责任和措施急需明确;劳动合同制度急需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急需统一规范;用人单位主体急需规范;对劳动违法行为急需加大惩戒力度;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手段急需加强;劳动争议处理体制急需改革等等。 “如目前的建筑行业,建筑施工工程被层层转包给一些不具备资格的‘包工头’,发包的建筑施工企业却拒绝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包工头’欠了薪,有关部门却没办法解决。”方潮贵说,“因为农民工的用人单位主体不明确,责任不清,农民工权益保护成了《劳动法》的模糊地带。” 此外,方潮贵还非常关心用人单位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问题。他说,《劳动法》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行为规定的唯一责任是补发工资和支付一定补偿,责任人不承担任何行政或刑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后经常抵制劳动行政执法,不少经营者欠薪严重后往往将财产席卷一空,一走了之。为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各级政府不得不垫付工资,造成“企业欠薪、政府买单”的无序、混乱局面。 因此他认为,对欠薪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或刑事制裁是整治恶意欠薪的有效措施。(编辑:黎家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