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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通知:禁止商业广告使用国家机关名义
2004-5-18 10:44:06 人民网

  国家工商总局日前下发《紧急通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的名义(含简称),包括使用党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名义,使用人大、政协的名义,使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名义,使用军队、武警的名义,以及使用其他国家机关的名义。

  据介绍,近一时期,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假借国家机关的名义发布广告,推销商品和服务,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广告经营秩序,而且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信息来源:国家工商总局)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5月18日 第六版

(编辑:黎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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