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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政党基层组织形式的思考
2004-6-18 15:58:05 同心网

王则楚

  一、中国共产党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基于中国共产党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这样一些实际情况而不断思考执政党的建设提出的。而民盟也从一个解放前的革命党,到解放后的学习党、改造党向现在的参政党转变,我们也要反复思考建设高素质参政党的问题。参政议政是盟的第一位的工作。讲白了,参政议政是盟的第一要务,用盟中央的话讲是“一把手工程”。我们的组织建设要为参政议政这个第一要务服务,要围绕参政议政来组织盟员和发挥盟的作用。盟的活力来自基层,只有搞好搞活盟的基层工作,才可以使盟的参政议政有坚实的组织保证,而基层组织的建立形式是一个必须思考的问题。

  二、要为参政议政服务,就要先搞清楚参政议政的平台在哪里。在我们的国家,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参政党的工作平台,主要在人大、政协、政府和两院这些政权一级的机构。与执政党的合作共事,虽然基层也有,但作为政治层面的,还是在政权一级来进行的,主要是与执政党的地方党委合作共事。因此,我们的基层组织,应该从属于这种政治合作的形式,应该按地方一级来组织我们的基层组织,以便于我们更好地发挥作用。我们不仅要按盟章关于“便于活动”的原则来建立基层组织,还应该强调按“更好地发挥盟的参政议政作用”的原则来建立基层组织。

  三、按政权形式组织盟的地方基层组织的好处。我们把盟的基层组织划分为按单位、系统组建的单位、系统基层和按政权形式组织的地方基层组织。单位基层,往往不负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功能,《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即1989(14)号文公布后,当时中共中央统战部一局局长宋昆就讲过,“基层不提协商为宜”。也即是说无论基层怎样围绕单位工作,出主意、想办法,做好工作,也只能是做到“基层无议政,但可议事”。而地方组织,则由于与政权形式相结合,明显地具有“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功能:有作为地方政协组成单位的身份在政协会议发言、提案的权力;有相应的人大、政协的政治安排;甚至有对口联系的单位,有特约“四员”的安排。这一切对我们在地方基层组织的盟员,是个极大的锻炼,是我们培养后备干部的重要场所。我在民盟广州市委工作期间,对此深有体会。例如,在越秀区,我们把广州市直管的、在越秀区范围内的中学盟员,组成了越秀区中学总支,当时在越秀区还有一个小教支部和退休支部。中共越秀区委统战部就把越秀区小教支部作为区里的民主党派地方基层组织,越秀区小教支部有区人大常委的安排,可以在区政协会议上发言,有对口联系单位。而越秀区中学总支则完全没有这些实践。直到中学下放到区里管了以后,情况才发生了变化。又如海珠区总支是海珠区民盟的代表,而同在于此的中山大学总支尽管盟员水平高得多,但并不是海珠区的地方基层组织,在区政协、区人大都没有得到安排。中共海珠区委召开协商会,也不邀请中大总支出席。我们把高等院校的教授、处长放到区里去挂职,把市科委的一般干部放到区的街道去任职,就会显得水平高出一截,他们很快得到重用,担任了副区长。区里的盟员也得到如区教育局、文化局等副职、正职的任用,甚至担任政协的专职专委会主任、文联的专职主席等,这极大地提高了盟的影响力,从而使要求入盟的人数增多,组织发展、组织建设都走上了良性循环。

  四、减少盟的省委、省会市市委直属基层的数量,把它们并归到所在地域的区、县地方基层组织中去,而省委、省会市市委本身更多地加强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这样,既大大加强了地方基层组织的力量,又使高层次人员能直接在地方得到政治安排,并得到工作锻炼,同时也加强了民盟地方基层参政议政的能力,提高了参政议政的水平。在这里,省直单位基层、市直单位基层既可以是省、市的直属基层,也同时是地方基层所属基层。例如致公党科学院化学所的支部,据说它一方面是科学院总支下的支部,往往对科学院系统内的意见、建议,他们就向这个总支反映,并且作为这个总支的成员,出席科学院党委的座谈会;另一方面它是所在地北京朝阳区致公党总支下的支部,有关朝阳区的参政议政工作,他们在朝阳区总支发挥作用,甚至担任总支主委、区政协副主席。这样,它就非常活,可以有更多的机会参政议政,使盟的干部得到锻炼,脱颖而出。在这里,一定要打破行政区域的分割,行政层次的分割使盟的干部也被分割,使盟的干部、人才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利用的现状,重组盟的地方基层,加强地方基层的建设,发挥地方基层的作用,提高盟的参政能力。这样还可以让盟的省委、省会市市委能够更好地把精力集中到专门工作委员会的调查研究工作上,全面提高盟的参政议政水平,并通过这些专门工作委员会,培养我们各级基层的盟员。这是一个双赢的组织形式,我们要积极探索,力求有所突破,开拓基层工作的新局面。当然,相应的盟的省委会机关、省会市市委会机关的干部也要相应到区级组织中去负责联系人的工作,去加强对基层的工作。(作者系省政协常委、民盟广东省委专职副主委)
(编辑:黎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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