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网讯 最近,东莞市为了进一步拓展精神文明建设的新领域,扩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覆盖面,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在三个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出台了非公有制企业文明单位的评选办法。 该办法对非公有制企业文明单位定出了“五好”的评选标准:一是思想建设好、二是生产经营好、三是综合治理好、四是环境面貌好、五是精神风貌好。并从申报、审核、检查、验收、审批等各个环节着手制定了详细的评选程序。该项评选并入了文明单位评选范畴,每两年评选一次;管理上并入文明单位管理范畴,实行动态管理,三年复评一次,复评合格的保持称号,不合格的取消,并予以通报。 该办法的出台使东莞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深受鼓舞,他们纷纷表示,这是东莞市委市政府对非公企业越来越重视、支持、肯定以及寄以厚望的又一次充分体现。他们将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争取成为首批受表彰单位。(曾永坚) (编辑:黎家进 实习生:郭松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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