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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经济36条”获原则通过 民企可以放开手脚了
2005-1-17 8:20:52 南方网
南方网讯 对于广大民营企业家而言,这是个值得庆贺的日子。一月十二日,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首次以国家政策的形式,将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经济放在一个公平的发展平台上。

  在此之前,制约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之一就是来自于国家在制定有关民营经济发展基本政策上的不完善。从国家的宏观政策面上来看,虽然宪法已将非公经济作为我国所有制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确认,但是非公经济至今在具体法律上仍没有明确地位,因而无法受到足够的法律保护。民营企业在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国内市场准入及融资方面仍面临着一些明显的体制性障碍。这些法律与政策盲区,使民营企业在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方面都遭受不平等的待遇。

  作为国内唯一以报道民营经济为己任、与民营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的专业媒体,本报曾多次为民企的各种不公平待遇鼓与呼。同时亦率先向外界透露国家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36条”。如今,我们与民营企业家一起额手称庆。

  当然,政策瓶颈放宽了,广大民营企业在放开手脚大干一场之时,亦要正视自身的缺陷。如部分民企管理者头脑中的小农意识;一些民企老板热衷于投机取巧,导致企业信誉度不足;民企中普遍存在的粗放和原始的家族化管理等等。民营企业经营者只有不断创新思维,才能更好地借助国家的政策东风,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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