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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组织各宗教场所负责人学习《宗教事务条例》
2005-1-18 11:25:26 同心网

  同心网讯 12月23日上午,中山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召开全市各宗教团体负责人联席(扩大)会议,学习国务院新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会上,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张传永作了辅导发言。

  与会宗教团体负责人认为,《条例》充分体现了民主立法原则,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信仰宗教的公民在举行宗教活动、开办宗教院校、出版宗教书刊、开展对外交往活动等方面的诸多权利,以法的形式确定了下来。《条例》的颁布,是我国宗教界和宗教工作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宗教方面的法制建设取得了重要进展。《条例》充分贯彻宪法确立的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基本原则。(中山市委统战部)

(编辑:黎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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