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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消解矛盾机制是“和谐”关键 粤法学专家番禺“论道”
2005-12-20 10:53:20 南方网

  “建立和谐社会,应更多关注民生问题。”

  昨日(19日)在广州番禺举行的一场法学研讨会上,广东商学院院长、省法学会副会长吴家清教授的呼吁引起了在场专家学者的强烈共鸣。

  据了解,该场主题为“依法治省与和谐广东学术研讨”的会议,吸引了来自全省10多所重点院校、研究机构和人大的50多位专家学者。会议主要议题是以关注民生为中心,从价值追求和制度建设等层面,深入探讨当前在依法治省、建设和谐广东过程中出现的许多“热点”。

  “和谐社会并非利益无差别的社会,道德的分化是我们这个时代的重要特色,必然存在许多不和谐的因素。故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就是法治。”我国著名法理学家、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葛洪义教授的发言获得了大多数专家的认同。他同时认为,法治不是和谐社会的唯一基础。

  与会者普遍认为,社会矛盾的存在不是判断和谐社会的唯一标准,建立规范、控制、消解社会冲突,实现平安、祥和的社会机制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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