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中国光彩会与国家林业局联合调查组到广东、福建两省调研非公林业。广东、福建是我国林业建设的大省,也是我国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具有代表性的地区,它们在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参与造林方面总结了许多有效的作法。
广东省林业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调节作用,以二产促一产,狠抓龙头企业的带动,提高林业经济效益,支持和推动一产造林业的迅速发展,使一产的造林投资风险降到最小,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已初步形成投资造林业是投资领域中新的最佳投资选择。
广东省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采用“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模式,成功引进梅州水电集团公司投资7000万元,在当地建起一个年产8万立方米的中纤板厂,每年收购小径材、枝桠材12万吨,年产值超亿元,成为林业产业的龙头企业。
在当地林业管理部门的协调下,由中纤板厂给造林户每亩提供500元造林资金,6年后归还4吨枝桠材,使苦于无资金、怕担风险的造林户有了根本保障。同时,林业管理部门对经营面积1000亩以上的造林户提供50%的种苗补助,无偿提供病虫害防治药物和技术指导。对经营规模较大的造林大户,可以享受税收、采伐指标、木材营销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据统计,该市近几年已融资1亿多元,营造丰产林17.8万亩。
福建省在鼓励非公有制林业方面主要采取的措施:一是对分散、难以规模经营的地区,鼓励自留山主自己灵活调整林木品种、数量,政府允许造林户长期无偿使用自留山,并核发林权证书,用法律手段让他们吃定心丸,舍得在自留山上投入,促进林业发展。二是支持非公有制经济采取联户、股份合作等形式,通过林地流转取得林地使用权进行造林。其主要特点是个人或联户结成经济共同体,获得林地使用权进行林业经营,林地所有权仍属集体所有,但地上营造的林木归个人所有。这种实现形式主要是通过建立规范现有的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流转制,采取承包、租赁等林地流转形式,让有能力、有资金、有造林积极性的人有可造林之地,而无能力的人又可以在林地林木流转中获得收益。三是培育龙头企业,实行“订单林业”、“期货林业”,引导公司与造林户签订购销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解除林农的后顾之忧,调动林农耕山育林的积极性。
(编辑:黎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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