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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2005-5-18 15:20:35 同心网

陈伟群

  最近,中共中央制定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推进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观点和政策措施,是新世纪新阶段指导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纲领性文件。《意见》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通过政治协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决策服务。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意见》在完善政治协商方面主要有三点:一是提出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二是总结长期以来的做法,提出了政治协商的两种基本方式。三是规范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协商的内容和程序,使政治协商进一步制度化。通过坚持和完善政治协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
二是通过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添智慧和力量。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参政的基本点是: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意见》对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党外人士安排的政策,对加强政府同民主党派的联系提出了明确要求,进一步拓宽了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发挥作用的渠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从而能够保证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在各级人大、政府和政协中发挥作用,直接、间接地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事业作出贡献。

  三是通过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处理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加强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意见》明确了互相监督的性质,提出这种监督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政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明确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内容和形式,并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的要求。这对于民主党派在我国政治制度框架内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是通过加强中国共产党与党外人士合作共事,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加强同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是中国共产党坚定不移的方针。《意见》提出,要坚持平等相待、民主协商、真诚合作,不断巩固中国共产党同党外人士的联盟;要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实绩和群众公认,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代表性强、同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党外干部队伍;要把培养选拔党外干部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的总体规划,统筹考虑,等等。这样,中国共产党同党外人士就能够融洽相处,我国的社会就能充满生机和活力。

  科学发展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也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指导思想。《意见》提出: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根本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上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和不断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主义学院研究部主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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