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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领域向非公资本敞开大门《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出台
2005-8-10 15:07:57 人民政协报
 
  据新华社电为提高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昨天新华社播发了《国务院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以进一步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逐步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
  《决定》指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以下领域: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博物馆和展览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艺术教育与培训、文化艺术中介、旅游文化服务、文化娱乐、艺术品经营、动漫和网络游戏、广告、电影电视剧制作发行、广播影视技术开发运用、电影院和电影院线、农村电影放映、书报刊分销、音像制品分销、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等行业。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从事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出口业务,和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出版物印刷、可录类光盘生产、只读类光盘复制等文化行业和领域。
  其中非公有资本可以投资的出版物印刷、发行,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发行,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音乐、科技、体育、娱乐方面的节目制作,电影制作发行放映以及非公有资本可以建设和经营有线电视接入网,参与有线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从事上述业务的文化企业国有资本必须控股51%以上。
  《决定》还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注意事项和要求作了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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