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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探索
它山之石
 

论抗日战争时期党的民族政策
2005-9-1 17:34:54 求是杂志

陈  夕

    抗日战争是包括少数民族在内的中国各族人民共同进行的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民族解放战争。在这场全民族的抗战中,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与中国民族工作的实际结合起来,提出了一系列适合中国国情的方针和政策,广泛地动员了全国各少数民族积极投身于抗日民族解放斗争。中国共产党成为各少数民族参加抗日斗争的组织者和领导核心,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中发挥中流砥柱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抗日战争期间,为了动员和组织少数民族人民参加抗日斗争,中国共产党在方针政策上,着重解决了以下三个问题:

    一、科学地分析少数民族面临的各种矛盾,提出正确处理这些矛盾的方针

    日本帝国主义发动的全面侵华战争开始以后,各少数民族面临三种矛盾:

    一是少数民族同日本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日本的全面侵华战争开始以后,大部分省的民族地区都遭到了日本帝国主义的野蛮侵略。日本军队在占领区扶植傀儡政权,在政治上实行残酷的统治和压迫,在经济上实行疯狂的掠夺,并通过设立各种银行、株式会社、股份公司及特务机构,直接操纵民族地区的经济命脉,不仅使原本生活在国民党反动统治下的各少数民族的生存状况更加恶化,而且使他们本身的生存从根本上受到了威胁。因此,各少数民族与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成为十分尖锐而且突出的矛盾。

    二是少数民族同国民党政府的矛盾。国民党政府对外妥协退让,对内推行“大汉族主义的错误的民族思想和错误的民族政策”,把汉族以外的各少数民族都称之为“宗族”,强制性地用汉族文化“同化”少数民族,还常常以武力对少数民族实行镇压。国民党推行的民族压迫政策,激化了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尤其激化了国民党政府与少数民族之间的矛盾。

    三是少数民族内部下层民众与上层统治者之间的矛盾。少数民族上层统治者除了对下层民众进行残酷的政治压迫之外,还以超经济手段无偿占有他们的劳动,使其处于人身依附的悲惨境地。其中有的少数民族上层分裂分子,还以帝国主义为靠山,为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服务。日本在东北制造的“满洲国”,在内蒙古策动的“蒙疆自治”,就是最典型的事例。国民党政府为了维护民族地区的旧制度,往往笼络少数民族上层统治者,通过他们加强对少数民族的控制。这就不能不引起广大少数民族人民群众的反抗,从而加深了民族地区上层统治者与下层民众的阶级矛盾。

    毫无疑问,少数民族要完成自身解放的历史任务,必须解决这三对矛盾,即:推翻外国帝国主义的压迫;反对国民党政府的民族压迫;反对少数民族内部的阶级压迫。但是,少数民族问题并不是孤立的问题,它是中国革命总问题的一部分。因此,这三个任务的解决,不能不联系各个时期的历史情况,不能不同整个中国革命的发展和胜利直接关联。

    由于中日民族矛盾的上升降低了国内阶级矛盾和政治集团之间矛盾的地位与比重,因此,在整个抗日战争时期,必须把反对日本侵略者当作头等的任务,少数民族的命运,是和整个中华民族的命运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只有从彻底的抗日斗争中,从中华民族的独立与解放中,少数民族才能求得自身的解放。也就是说,少数民族同日本帝国主义的矛盾是当时最主要的矛盾。如果这个矛盾不解决,后两个矛盾是不可能得到解决的。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中国共产党在全面抗战爆发后发表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号召:“动员蒙民回民及其他一切少数民族,在民族自决和民族自治的原则下,共同抗日”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1第328页;“现时对国内少数民族的政策,首先和基本的应当是团结抗日”。(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第682页)这是党在民族工作中必须坚持的基本方针和必须实现的主要任务。

    当然,中日民族矛盾的上升只是降低了国内阶级矛盾和政治集团间的矛盾的比重和地位,阶级矛盾等仍然存在。少数民族同国民党民族压迫政策的矛盾,妨碍着对少数民族进行抗日动员,也容易被日本帝国主义所利用。为此,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处理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矛盾的正确主张,即必须“改变国民党政府大汉族主义的立场及其企图利用回族反共的错误,同时克服回族中狭隘的回族主义倾向,这是团结回汉两族共同抗日的先决条件”。在通常的情况下,就是“应当根据少数民族内部的具体状况和广大人民目前迫切的需要,实行各种必要与可能的民主改革与民生改善,以激发少数民族的抗战热忱与生产热忱,这是政府当局与各少数民族内部领导人士所应注意与执行的”。(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第652、682页)

    在整个中华民族面临亡国危机的背景下,少数民族内部上层统治者与下层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虽然也必须得到正视,但这对矛盾一般已处于次要的地位。为此,在处理这一对矛盾时,中国共产党强调,不仅要团结和教育少数民族下层的广大人民群众,也要积极热忱地争取少数民族上层参加到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来。1936年8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内蒙古工作的指示信》中就曾指出:“为了进行蒙古人民反日的民族解放斗争,必须建立民族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不但应当团结蒙古广大平民群众,并且应当把王公军人喇嘛知识分子也都团结在内。估计到蒙古民族的社会发展的现阶段,估计到王公喇嘛等在蒙人中原有的地位与信仰,应当欢迎他们中的进步分子成为目前阶段民族运动的领导者,同时组织与吸引广大群众到斗争中来,使抗日力量大大的增强起来,过早的发动蒙古人民的内部阶层的斗争,把王公军人等一律认为是‘蒙奸’是不正确的”。

    中共中央对上述三对矛盾所作的分析和制定的方针,为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正确地处理民族关系和开展民族工作,提供了基本的依据。

    二、主张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

    中国共产党在抗战以前就已提出过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1931年颁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等文献中曾明确规定,少数民族可以“建立自己的自治区”。抗日战争时期,随着对少数民族的战争动员不断走向深入,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党对民族区域自治思想的探索都获得了重大突破。

    首先,在理论上,党对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认识进一步完备了。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阐述了民族区域自治的主要内容:承认各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不仅“有平等权利”,而且“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主张各少数民族与汉族在平等的基础上“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主张在民族杂居的地方,省、县政府“须设置由当地少数民族的人员组成的委员会”,“管理和他们有关的事务,调节各族间的关系”,等等。1938年10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六届中央委员会扩大的第六次全体会议上所作的报告中,开始强调应当“允许蒙、回、藏、苗、瑶、彝、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会上洛甫(张闻天)的报告也强调,“我们的方针”是“争取少数民族,在平等的原则下同少数民族联合,共同抗日”。同年11月6日通过的《中共中央扩大的六中全会政治决议案》,认为全中华民族当前的紧急任务,是“团结中华各民族(汉、满、蒙、回、藏、苗、瑶、彝、番等)为统一的力量,共同抗日图存”。

    其次,在实践上,党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得到了具体实施。1940年4月和7月,先后由党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拟定,并经中共中央书记处批准的两个文件,即《关于回回民族问题的提纲》和《关于抗战中蒙古民族问题提纲》,都强调中国各少数民族与汉族“在平等原则之下共同抗日,并实现建立统一联合的三民主义的新共和国”。1941年经中共中央批准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强调,应当“依据民族平等原则,实行蒙回民族与汉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平等权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区,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与风俗习惯”。

    这个时期,根据1941年颁布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中所规定的建立蒙、回自治区的原则,先后在盐池县、新正县和陇东的回民聚居区建立了几个民族自治乡(镇)。这些民族政权的建立,不仅在当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为以后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最初的范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总之,中国共产党在这个时期,强调以民族平等和少数民族自己管理自己的事务,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十分正确的。这些主张对于凝聚全国各族人民,集中力量统一对日作战,有效地打击日本侵略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三、制定一系列尊重少数民族、保护少数民族利益的具体政策

    与国民党实行的压迫少数民族的政策根本不同,中国共产党强调,“必须帮助各少数民族的广大人民群众,包括一切联系群众的领袖人物在内,争取他们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的解放和发展”。(《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84页)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的一系列尊重少数民族、保护少数民族利益的政策,具体说来主要是:

    切实保障少数民族拥有参政权。他们不仅可以平等地参加选举,而且还在选举中享有特殊的优待,以便保证他们能选出自己的代表,在民主政府中维护自己的利益。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等的选举条例曾为此专门作出过有关的具体规定。

    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的经济利益。比如,发还过去被军阀强占的土地归他们自己管理;没有土地耕种者可以“领取公地或公荒(地),并可依法取得土地所有权”;“对于境况贫苦无以维持生活的少数民族的同胞,予以特殊之救济”;“帮助少数民族营业上的自由,并帮助其解决困难问题”,等等。(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1,第734、672、618页)

    切实尊重少数民族。“尊重各少数民族的文化、宗教、习惯,不但不应强迫他们学汉文汉语,而且应赞助他们发展用各族自己言语文字的文化教育”。同时,还要“发扬他们过去优良的传统,在各方面认真的帮助少数民族的进步”。根据信仰自由的原则,中国解放区“容许各派宗教存在”。“只要教徒们遵守人民政府法律,人民政府就给以保护。信教的和不信教的各有他们的自由,不许加以强迫或歧视”,(中共中央统战部:《民族问题文献汇编》第595、605、743页)“提倡汉人用平等态度和各族接触,使日益亲善密切起来,同时禁止任何对他们带侮辱性与轻视性的言语,文字,与行动”。(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1,第620页)

    这些政策的制定与贯彻实施,使中国共产党与人民政权的威信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同胞从实际生活中真切地感受到,中国共产党是他们切身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从而自觉地在党和人民政权的周围团结起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在党的民族政策的指引下,各少数民族人民与汉族人民一起,逐步地动员和组织起来,奔赴抗日前线,英勇地抗击日本帝国主义。

    在东北,朝鲜、满、鄂伦春、达斡尔、赫哲、鄂温克、锡伯等少数民族人民踊跃参加东北抗日联军,转战在白山黑水之间坚持英勇卓绝的抗日斗争。在内蒙古,党在领导创建大青山抗日根据地的过程中,得到了蒙古族人民的大力支持。在陕甘宁边区,回族和蒙古族群众建立了自己的抗日武装力量。马本斋领导的冀中回民支队,冀鲁边区的渤海回民支队,在对日作战中屡建功勋。在南方,海南岛黎、苗等族人民和东南沿海的各族人民,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开展抗日游击战争,先后建立了多块抗日根据地。在西南,在党的领导或影响下,由苗、瑶、毛南、仫佬、京等广西各族子弟组成的广西游击队,也在桂北、桂东南、桂中、桂南各地同日军展开了顽强的战斗。黔南的布衣、苗、侗、水等族民众,滇边的白、傣、景颇、佤、拉祜、阿昌等族群众也同汉族一道,组织抗日武装,并肩抗敌。

    在伟大的抗日战争中,中国各少数民族表现出高度的抗日积极性和空前的民族凝聚力。争取抗战胜利的过程,也就是在中国共产党正确的民族政策的推动下,汉族和各少数民族高举团结抗日的旗帜,共同抵御日寇野蛮侵略的过程。在这个时期,少数民族参加斗争的人数之多,地域之广,斗争之深入,在中华民族反侵略战争的历史上都是空前的。

    抗日战争的历史再一次证明,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也离不开汉族。而中国共产党则是汉族与少数民族团结战斗、争取共同胜利的坚强组织者和领导者。

    (作者:中央党史研究室党史资料征集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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