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网讯 3年前因贪污14.1万元入狱的梁北源,如今又因滥用职权而获刑。这位广东省总工会宣教部原部长被广州中院认定在任职期间擅自将73.5万元公款借给他人,这笔款项至今无法归还,其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
挪公款请领导桑拿
“单位财务卡得紧,招待同行领导洗桑拿只得取出公款!”2002年10月24日,梁北源因涉嫌贪污人民币14.1万元受审。广州中院经审理后以贪污罪一审判处梁北源有期徒刑4年。一审宣判后,正在服刑的梁北源在今年1月17日再次坐上广州中院的被告席。这次他的罪名是滥用职权。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4月到7月,梁北源利用担任广东省总工会宣教部部长兼“广东省职工体育联合会”秘书长及“广东省职工自学成才奖励基金会”负责人的职务之便,擅自将“广东省职工体育联合会”和“广东省职工自觉成都奖励基金会”的资金共40万元借给“深圳成发企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现已注销)经理李某用于生意上的周转。
1995年7月到1996年2月,梁北源再次利用上述职务之便,擅自将“广东省职工体育联合会”的资金共33.5万元借给“广州市天河区胜华酒楼”(已关门)承包人罗某用于生意上的周转。
因两单位都已不存在,各自老板也相继不知所终,上述借款共73.5万元至今无法归还。
两罪并罚加刑半年
在庭审中,梁北源承认了借款这一事实。
法院认为,梁北源利用职务便利,超越权限审批借款和进行投资,造成国家财产73.5万元的重大损失,至今无法追回,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梁北源另因犯贪污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应数罪并罚,判决梁北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原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两万元;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两万元(已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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