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崭新课题 全新实践
2005-9-15 9:03:48 南方网

  深刻理解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广东的若干意见》,应当从总体上把握四点:

  第一,把握构建和谐广东与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系。构建和谐社会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又是更高目标;既是内容和目标,又是基础和前提。《意见》提出,构建和谐广东,就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文化建设为支撑、法治建设为基础、社会建设为重点、党的建设为保障,努力把我省建设成为“富裕、公平、活力、安康”的广东。这个目标,与“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环境优美、城乡协调、体制完善、社会文明”的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是内在一致的;与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全省人民富裕安康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思路和实践过程,也是内在一致的。

  第二,把握构建和谐广东的重点。正确理解构建和谐广东的主要任务,要紧紧抓住社会建设这个重点,避免陷入把所有工作都归到和谐社会建设名下的认识误区。《意见》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四个方面的内容,重点是社会建设。经济、政治和文化建设,重点是地区与城乡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民主法治、思想道德、社会公共事业与公共服务等,这些内容本身就是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在社会建设中,重点突出增强社会活力、实现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睦、维护社会稳定。效率与公平、团结与稳定,这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本取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狠抓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效率不行。因此,使经济社会发展保持旺盛活力和强大竞争力,是构建和谐广东的一个重要目标,这一点必须坚持;另一方面,一个不公平的社会,不可能有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性,必然是一个没有效率的社会。因此,构建和谐广东,必须在坚持注重效率的同时更加注重公平,这也必须坚持。社会和睦,实质上就是人际关系和谐。社会矛盾,从根本上讲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或者说人民内部矛盾。

  努力减少和消除矛盾,促进人与人和睦相处,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体现。社会稳定,换言之就是人民安居乐业,是社会和谐的直接体现。活力、公正、和睦、稳定这四个方面,作为社会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增强物质基础、加强政治保证、强化精神支撑一起,构成了和谐广东建设七大主要任务。

  第三,把握构建和谐广东的基本思路。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动态过程,关键在于通过建立有效机制,促进发展协调、利益平衡和矛盾化解,不断增长和谐因素,消除不和谐因素,实现动态中的和谐。建设《意见》稿提出通过建立经济协调发展机制、民主法治机制、先进文化培育机制、创造激励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疏导机制、安全保障机制等七大机制来推进和谐广东建设,既体现了中央关于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要加强机制建设的要求,又概括了构建和谐广东的主要抓手,使构建和谐广东的任务更明确、措施更系统、途径更有效。

  第四,把握构建和谐广东的重大意义和基本要求。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崭新课题、全新的实践,需要在认识上重视,在理论上提高,在实践中探索。

  《意见》除了提出了构建和谐广东的主要任务,用两部分阐述了构建和谐广东的重大意义、总体目标、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领导保证。这些内容,是推进和谐广东建设的重要前提,必须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作者系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意见》起草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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