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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民主党派负责人谈《实施意见》的发布
2006-11-7 11:59:33 同心网

    同心网讯 最近,广东省委发布了《中共广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广东构建和谐社会要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提出了广东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体内容。珠海市各民主党派负责人对《实施意见》的出台,给予了高度的评价。

    民革珠海市委主委程萍认为,《实施意见》的出台,是中共广东省委贯彻中央战略决策的一个重要举措。《实施意见》围绕和谐社会建设的重点问题,总结了我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经验和做法,对新形势下需要突破的难点问题提出了许多具有广东特色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广东处于改革开放的前沿,是全国经济发展的排头兵,人均GDP已经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但在城乡差距、贫富差距、社会治安、经济增长方式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因此,必须抓好《实施意见》的落实工作,大力推进和谐广东的建设。

   民盟珠海市委主委张萍认为,《实施意见》是一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彰显广东人创新精神的宣言书。《实施意见》在全面贯彻中央决定精神的基础上,在目标任务和实体内容等方面提出了许多具有广东特色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实施意见》不回避矛盾、敢于直面热点难点问题,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放在重中之重,博采众长、与时俱进,推出多个全国“首创”的新举措,令人瞩目,预示着构建和谐广东的美好前景。

    民建珠海市委主委金展扬认为,《实施意见》总结提炼了我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经验和做法,提出了许多具有广东特色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办法,为珠海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也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民主党派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努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作出应有贡献。

    民进珠海市委主委鲁修禄认为,《实施意见》是省委对中央精神的创造性落实,体现了广东作为先行一步的地区,在科学发展的征程上,又将实现精彩的跨越。《实施意见》汲取了兄弟省市构建和谐社会的积极成果,体现荟萃集成的特点,提出了许多针对性很强的举措。在全国首创重大决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使这些项目在进行论证时,增加一个社会稳定风险的评估,减少隐患,使决策更加科学。

    农工党珠海市委主委蔡越秀认为,《实施意见》总结了广东和谐社会建设的初步成效与经验,深刻阐述了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推进广东和谐社会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符合广东实际,顺应时代要求,体现人民意愿,是中央精神与广东实际有机结合的好文件。文件提出广东要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走在全国前列,进一步指明了今后的工作方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九三学社珠海市委主委熊豪品认为,促进社会和谐,是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要求,是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关系到我省现代化建设的战略全局,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全省的长治久安。《实施意见》的出台,体现了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高度重视推进广东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李贺)

(编辑:黎家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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